悉尼市雇人嫖娼取证:守法一根筋
| [日期:2007-02-05 10时:21分] | [字体:大 中 小] |
为取缔非法妓院,悉尼市下属9个区政厅使出歪招,他们雇佣私人侦探与“非法”妓女进行性交易,以此获得查封此类妓院的“铁证”。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舆论哗然。
我没查过澳大利亚的法律,但在全球化浪潮方兴未艾的时代,澳大利亚人一定也知道证据学上的“毒树之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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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像美国那样,对非法证据一律排除,比如英国就将非法证据的取舍交给了法官来自由裁量。
也许澳大利亚与其长期的宗主国在法律上有较多雷同,所以在这些受政府雇佣的私家侦探取证于“床”之后,公诉才会不断取得成功。法庭认为这些报告是“确凿”的,区政厅则认为采取这种取证方式是“必要的”。只是不少民众对此表示反对。
我 不想评述这其中的是非曲直,我好奇的是,虽然证明某妓院非法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一方,但为什么区政厅非得使用雇人嫖娼这种注定会引发非议的取证方法呢?难道 就没的路子了?比如从目标妓院拘传几个妓女回警局,对她们“加大心理攻势”,即便碰上几个嘴硬的,也可以从肉体上施展“加强讯问力量”,还怕她不招?
再 者,这些区政厅为何不懂发动一次“打黄扫非”专项行动。借行动之东风,取缔非法妓院的重任只须一个行政命令就完全可以解决。实在迫于法度必须经过法院的, 我们也应提前召开一个公、检、法联席会议,把取缔非法妓院的政治任务直接分配到法院院长的头上,并指示法官对妓院的案子一定要“依法从重从快”。这样一 来,还怕什么证据不足定不了案。
从悉尼的这桩丑闻中,我只能说,这些官员们太死板,太一根筋。比如库尔盖伊区区长尼克·埃贝克就说:“我们拿出的证据都必须满足法律的要求。”
这样的国际新闻,我们还是姑妄看之,姑妄鉴之,有则快改,无则加勉吧。
潇湘晨报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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