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4日,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其中,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及贺屋兴宜等人,应对日本占领南京后,6周内屠杀中国人民30万人之世界暴行史上最残酷的事件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两年多时间的审讯,宣读了对东条英机等25个被告的个别判决及科别。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被判处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田俊六、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东京审判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的另一重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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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法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