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对人权的最最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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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宣扬社会主义优越性,宣扬和谐社会发展观时候。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实在让某些官员,人民公仆脸上无光。
除了打击,重刑。是否考虑修改相关法律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在说明白点,没有人买。就没有人去拐。
强烈建议,针对拐卖妇女儿童这些畜生和买人那群混蛋,要严格,严厉的执行。
第一,参与拐卖各个环节的人贩子,无论几手,只有经过这些人,一律枪毙。没收全部财产。必须没收全部财产。人财两空的惩罚才足够威慑。
第二,买人的。没有虐待的,没有转手的,枪毙。有转手,有虐待情节的。枪毙,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第三,对买人犯罪的,所属地警局,村,乡,县,领导,依次处罚。如果村长,当地警察都不知道,那就是包庇。
第四,成立全国免费的查找失踪孩子档案,免费鉴定DNA保存。随时可查,随时可登记。
第五,举报,抓获,上缴被拐孩子,妇女的。国家奖励。
全民监督。没有比这样犯罪更残忍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