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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打黑”遭遇了什么?

总设计师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样比喻:打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难免进来几个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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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窗户”后的三十年实践结果:我们透支的下几代人的资源和以牺牲环境、健康为代价创造出的财富奔流而出;新鲜空气没呼吸到,“苍蝇”却蜂拥而进:信仰丢失、化公为私、两极分化、贪污腐败、治安恶化、道德沦丧、精神颓废、有奶便是娘、给钱就上床……种种丑恶如沙尘纷飞,蚊蝇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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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颠倒的伟大时代,人们再也不会愚昧的像“极左”年代那样,因为家里出小偷、“破鞋”而被千夫所指以至羞于在人前抬头了。彼此彼此,理解万岁,谁笑话谁呀?我一个曾为常进监狱的“扒手”儿子自惭过的邻居,刘老太太,近年来思想得到了极大解放,在人前说话的嗓音益发洪亮。尤其是出门看了一次在徐州“发展”的儿子后,简直引以为荣、奔走相告了:“我家老五,现在不用亲自动手(偷)了。他手下有一批兄弟上车(偷),他坐地分钱。如果有人犯案,他负责到警方拿钱“捞人”;“我这次坐火车到徐州,一介绍说‘这是老五的母亲’,乘警、乘务员立马端茶倒水拎行李。——都靠我家老五养着。”  

上流社会更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以“真善美”为耻,以“假丑恶”为荣;以公为丑,以私为美;以崇高为假、以庸俗为真;以真小人为美,以伪君子为丑……  

“舞台小人生,人生大舞台”。官僚、学者在媒体、会上慷慨激昂、义正辞严,但谁都知道,那种场合的发言只是“官员”、“道学”等角色的台词,说者无心,听者无意,上不得酒桌的。正如鲁迅在一篇文章里说的那样(大意):“杨小楼做《单刀赴会》,梅兰芳做《黛玉葬花》,只有在戏台上的时候是关云长,是林黛玉,下台就成了普通人,决不会永远地提着青龙偃月刀或锄头,以关老爷,林妹妹自命。”感谢主流崇美学者们几十年如一日地宣传资本主义“人性普世”、“人性自私”的价值观,使官僚、学者摆脱了“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的“极左”思想束缚:“俺也是人,不是清教徒”、“富光荣、穷可耻,俺也想发家致富、泽荫子孙”、“俺也有七情六欲,也想三妻四妾”、“俺……”。  

我有时和一些小官员们一起吃饭,大家都很诚实,不“装正经”、不做“伪君子”。有艳羡XX长今年进设备捞了至少几十万回扣的,有奉劝同仁和上司好好“明白明白”以再官升一级的,有直言不讳自己今年想谋某个肥缺的……试想此时如果某人站起来大义凛然一下:“是人民养活了你们,你们看着办”,这无异于一个演过一回关云长或林黛玉的演员在现实生活中又提着青龙偃或锄头背起了戏文,引来的将是一对对发现外星人一样欲夺眶而出的眼球。不必劳孙冬冬的大驾,当场就有人私下里把他鉴定为“神经病”了。  

从伪君子进化到真小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一个以丑为美、是非颠倒的时代,劣币驱逐良币,好肉敌不过癌细胞,庄稼长不过野草,真君子不适生存。不能否认的是,在主流资改精英们的毫不动摇、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们的确已经成功地进入到了一个“好人不敢承认”甚至“好人装坏”的新时代。  

人生存在社会中,除了“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屈原、“横眉冷对千夫指”的鲁迅、与整个精英集团决裂的毛泽东等少数人外,鲜有愿意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格格不入,成为“另类”;更多的是希望融入社会、集体,尤其是自己周围的小圈子里,得到社会、集体尤其是亲友、同事、同学的认同。——“低头不见抬头见”、“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前面提到的那种大义凛然教训同仁的人,就很难“合群”;在一个酒桌上,为烘托气氛、拉近距离,有人讲“黄段子”时,真君子违心地表示“人性化”、“正常人”的欣赏怕是更好的选择,很难“非礼勿听”、拂袖而去;我也听说过工棚里的工友们大谈嫖娼经历时,没去过色情场的老实人竞也杜撰自己的“嫖史”作“投名状”;我还看过某精神病专家的研究结果:“精神患者看正常人都不正常。所以,一个正常人要接近精神患者,必须要做出他们同样的怪诞举动,才能被他们视作同类”;还有诸如“你当官你也贪”、“我当官我也捞”、“都是人”之类对贪腐将心比心、理解万岁的话,往往出于被统治阶级之口。社会就这么“和谐”了。  

作为一个不容“黄赌毒”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公仆、共产党员薄熙来,唱红打黑,神圣职现,天经地义。用薄的话说就是“这连清朝道光皇帝和林则徐都不能容忍”。然而,得到全国人民一致支持的重庆打黑行动,却遭后了满嘴“民主”、“人权”、“法制”的的走资精英的歪曲和阻挠:  

——“作秀”;  

——“形象工程”;  

——“打黑不能搞运动化,不能搞红色恐怖,更不能砸烂公检法,不能人人过关”;    

——“扫黑“行动一旦运动化,必然会造成扩大化,会破坏法制公平。  

……  

结果,薄熙来竟要为这个在任何社会都会被大书特书的“民心工程”寻找一个“正当防卫”、“被逼而为”、“不得不”的借口——“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老百姓聚集在政府门口,举着血淋淋的照片,画面让人神经紧张。黑恶势力拿刀砍人,就像屠户用刀砍杀牲畜,惨不忍睹。去年我们清缴刀具,大砍刀堆积如山。那不是一般的匕首,而是砍刀啊!”  

明明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按照右派精英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无利不早起”的“人性自私”逻辑推定,反而成了坏事。干好事的人非但不敢为自己歌功,反而要为自己“辩诬”——不是故意的,并且举出几位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批示作掩护——上边同意,之前别人也打过。可见这个社会已经被主流精英彻底颠了底朝天。  

薄熙来到重庆,烧错了火。如果和其他改革明星一样,对残余的国企甚至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攻坚”,把“砸三铁”进行到底;整肃市容市貌,严禁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大兴土木拉GDP,为开发商圈地、拆迁保驾护航。再夹一本亚当·斯密的著作,言必称“市场”、“法制”、“民主”等“普世价值”……立马就能成为主流媒体上的耀眼明星。可是,薄竟打黑还唱红,这不是和资改唱对台戏吗?别人改革都拿几千万工人,几亿农民开刀——“砸三铁”、“居者无房”、“患者无疗”、“学者无教”、“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厉以宁)。可他却把刀动到的少数先富起来的0.4%的头上。他们这可是我们改开30年政策倾斜、法律放宽、千辛万苦培养起来的新阶层啊!所以,薄熙来必然要触犯到“为富人说话”的资改精英的理念:  

——“富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如果把富人都打倒了,穷人还有前途吗?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消灭了富人,中国只能变成穷人国。”(茅于轼)  

——“善待富人从另一个层次分析,也就是善待改革开放”、“如若我们对富人的态度有误,使其心灰意冷,则于国于民不利”、“善待富人就是给先富者一个宽松的环境”、“在时下的中国,对待富人的态度是否已经成为检验一个人是否善待改革开放的试金石。”  

——“善待富人还有另一层意义,富人作为“火车头”,就是带动千家万户、带动全社会奔康致富。”(《善待富人》)  

——“赦免民企“原罪”关系到对改革开放的态度。”“个别企业家难免有暗箱操作,做见不得人的事。但是这不能全怪他们,主要是制度环境造成的。可以说,企业家都得搞点桌下交易,你不同流合污事情就做不成,这叫做逼良为娼。”(重庆黑老大黎强、陈明亮等人的公开身份都是民营企业家,并因其和热比娅同样的“先富”、“新阶层”地位而进入人大、政协。)  

——“当务之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这些地下金融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他们都有相当的经验,也不会出什么大事……”(重庆黑恶团伙以高得惊人的利息强行放贷,而后通过暴力收债,从中牟取巨额不法收入。重庆市警方披露的数据是,重庆高利贷逾300亿元,规模已占到重庆全年财政收入的1/3强。)  

——“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广东省检察院)  

……  

资改精英仇恨薄熙来的原因还在于:  

一、“重庆打黑”粉碎了资改派的西方法制神话  

资改精英一向鼓吹资本主义的法制,要用所谓的“健全法制”(精英法制)反腐,指摘用“群众运动”反腐除恶为‘暴民政治”。而薄熙来的唱红打黑、群众路线以及前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只的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群众运动才是根除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的有效方法。而他们鼓吹的西方资本主义精英法制,包括他们心中的“彼岸”——美国在内,在哪个资本主义国家消灭黄赌毒、黑社会了?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黑社会组织反而合法化、阳光化了。如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四海帮”。  

资改精英的民主法制样板之一的香港地区,曾被张子强及其马仔搞的人人自危,却无计可施。张子强制造抢劫启德机场运钞车的情牵被捕,判决结果却是无罪释放、逍遥法外。谁不知道,私有制度下律师不会为正义而是为金钱辩护,否则就得饿死。律师的声名不在于为无罪者打赢官司,而在于为有罪者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律师中捍卫法律的少、钻法律空子多。最后,张子强还是被资改派称为“人治”的大陆警方镇压。  

资改派会说,这说明人家的法制健全,重视人权。看来,他们只关心富人包括黑社会的人权,不关心人民群众的死活。不知道对罪犯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健全法制,健全法制,改开后,法律动越制越多,贪腐、黑社会、却越来越严重。等他们把全国的树木都造成纸张印成法律文献时,黑社会早就掌控政权,人民已经回到奴隶时代了。资改派又说,这是执法不严的结果。这倒是事实。否则按照《宪法》条款,这些以颠覆社会主义政权为业的犯罪分子早就被绳之以法了。  

讽刺是:对大陆违背“犯罪嫌疑人必须到犯罪所在地受审”的法律原则,拒绝张子强及其律师的“回港受审”要求,并超期关压张子强80多天的“人治”行为,资改精英的民主法制样板——香港地区的媒体、市民竟一致拍手叫好、大快人心。没人像指责薄熙来的大陆资改精英那样,披着“人权”、“法制”的羊皮,跳出来捍卫张子强的人权和所谓的法制原则。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从来就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法制。否则人类社会现在还在遵守着奴隶主的法律,或者原始部落首领的规则。从源头上看:私有制、世袭制的产生,奴隶起义、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统统都是犯罪行为。  

二、“重庆打黑”戳穿了资改派“挺富”的谎言  

改革30年,右翼媒体一刻也没有古今中外的一切有钱人正名:“富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企业家是民族英雄,是当代最可爱的人”、“美国的穷人都感谢富人,是富人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富人养活了穷人”……  

近来,资改派图穷匕见,为颠覆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合法性,又掀起一股为土地革命时期被专政的大地主们翻案的高潮:刘文彩、黄世仁、南霸天,都是省吃俭用,勤劳致富——“先有一只鸡,一只鸡变成一只鹅,一只鹅变一只羊,一只羊变一头牛”,甚至连小说里的文学形象周扒皮也要“还原”。而据说当时给这些地主当佃户、长工的农民们的生活水平比解放后还高。后来是共产党挑动阶级斗争,带领着一群因为懒惰而贫穷的暴民、刁民、痞子“打土豪分田地”,专了勤劳善良的地主们的政。  

资改派们不必指责“愚民”人们受了共产党的蛊惑,未等黄世仁、刘文彩们富的子孙万代都能荣华富贵后再带他们共同富裕,便迫不及待地闹拼命了。拥有打手、家丁的大恶霸、大地家,只能像黎强、陈明亮一样,对穷人强取豪夺、敲髓吸骨,决不可能带领穷人一起奔小康、“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外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  

三、“重庆打黑”撕破的资改派的“反腐”伪装  

资改精英曾经以纵容、鼓励官僚集团的腐败、侵吞公有资产(MBO)为条件诱饵,来换取其对私有化改革的支持:  

——“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腐败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在这方面的花费,实际上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改革的成本费。(张曙光)    

——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张维迎)  

——“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尊重既得利益。只有做大蛋糕,才谈得上补偿。”“改革必须补偿现有利益群体,否则改革就进行不下去。”“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应该是领导干部,其次是工人,接下来是农民。”(张维迎)  

而到了他们想进行改旗易帜的“政治体制改革”时,又把茅头指向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指其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源、实现法制文明的的市场经济的障碍。于是,资改精英们摇身一变,又成了“反腐”、“维权”、“民主”的先锋,并污蔑反对其配合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把中国引入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邪路的改旗易帜企图的左翼爱国人士为“既得利益集团”、“权贵集团”的帮凶。  

这次的重庆打黑行动,就彻底撕破的资改精英的“反腐”、“维权”、“民主”的伪装。他们跳出来向反打黑反腐(“保护伞“)的薄熙来发难、泼脏水。确实兑现了他们“为富人说话”的承诺,但再也圆不了他们“给穷人办事”的谎言了。相反,被他们指摘的左翼爱国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薄熙来及正义行动给予了坚决支持。  

在资改派的阻挠下,重庆的“唱红打黑”、“挖保护伞”行动能走多远?成败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动力”。离开了人民群众,即使毛主席在世也不能挽狂澜于既倒。薄熙来坦言:“现在打黑困难仍然很大,问题很多,但是有群众支持,打黑一定能取得胜利。”  

支持薄熙来!把“唱红打黑”、“挖保护伞”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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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大娘!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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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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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刘大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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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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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薄熙来打黑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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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薄熙来!把“唱红打黑”、“挖保护伞”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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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尽不平求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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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红打黑”、“挖保护伞”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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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动力”。离开了人民群众,即使毛主席在世也不能挽狂澜于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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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道理都很清楚了,方法也有现成的,只是一个愿意不愿意做的问题,是自己做还是最后被逼着做的问题。不管什么人,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靠法制来保证的,不是哪一个青天大老爷所能赐予的。权利没有监督必定腐败,靠什么来监督,只有靠民主和法制。民主靠什么来保障,就是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公开、透明、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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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斗争那一套只会更乱,中国人窝里斗得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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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宣传部门缺少楼主这样的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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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山 变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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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 决 捍 卫 无 产 阶 级 网 络 阵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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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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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多少事,江山流转谁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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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官被通缉7年 狱中险些命丧黄泉
请求对烟台市委常委 副市长刘树琪依法立案
任凭贪官栽脏陷害都改变不了我忠于党的信念
问贪官为何不敢质证证据?几万万人民在等待回答

 

 

 

尊敬的中纪委书记、山东省委姜异康书记:
  你们好,我叫吴强敏,是一名有22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系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农业税征收处主任。我因举报贪官被公安通缉7年,并在狱中几次险被贪官按上自杀的名称命丧黄泉。贪官为了掩盖腐败罪行及伪造假证据的犯罪行为,操纵信访始终不让我质证证据并继续栽赃陷害我。我已发出6000多封次举报信件及到北京和省市走访了10年计上百次但始终未得到答复、望领导在百忙中督办有关部门遵规依法的给我一个答复意见。详情如下:
  1999年群众匿名举报蓬莱市财政局局长孙维家贪污索贿等问题,孙维家怀疑匿名信是我写的,随于99101上午1130分,勾结10多名公安人员埋伏在财政局办公大楼内,并让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以局里有群众上访,让我速回局处理上访事件的名义,电话通知我立刻回局,以达到抓我的目的。阴谋失败后,又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勾结4名公安人员到我家,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非法对我家进行了全面搜查。抄走了我的相片、日记本、钢笔等物;又于99102查封了我在单位的办公室,并抄走笔记本等物品。我对孙维家勾结公安人员做出目无国法非法抄家抓人,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当即用电话向蓬莱市政法委领导做了反映,并宣布我要到北京举报孙维家的腐败罪行及控告公安人员非法抄家抓人的违法行为。哪知这个意图刚一吐露,我家便被10多名公安布控,电话被监听,我妻子的行动被监视。蓬莱市各个路口和要道全被公安封锁,全市出动100多名公安搜捕我。直到20多天后,发现我确实不在蓬莱才撤掉了各个路口的哨卡。随后,又派多名便衣公安赶到北京和济南等地的政法和纪检等部门等候,企图等我去举报时抓我。同时蓬莱市公安局又找我妻子补填了一张传唤我的通知书,落款日期写的是99101,实际为99104补填;并于105对我签发了刑事拘留证。我的住所、妻子的行动以及电话始终被公安全面监视;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彻底封杀我的举报,又把我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在全国网上通缉我。
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是蓬莱的贪官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扰乱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孙维家见抓我的阴谋落空后,怕我到北京举报他,又于99105让我市一位知名村委书记用电话向我解释:抓我不是他孙维家的意思,是刘树琪市长(现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叫抓的。孙维家为平息民愤和取得大家的同情,又编造谎言于99108在财政局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解释:抓吴强敏是因为他举报牵涉上面20多人,破坏了关系,严重影响了蓬莱经济的发展。后来蓬莱市公安局对采访的记者又改口说:抓吴强敏是因为孙维家举报吴强敏诬告孙维家强奸妇女。蓬莱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力物力财力追捕我和通缉我,追捕的规模远大于追捕杀人逃犯几十倍。蓬莱市公安局先后派出几十批几十名公安人员到北京、河南、武汉、西安、大连等地方追捕我,并跟踪和监视或查封我与家人来往的书信和电话。这是在追捕和通缉一名诬告人吗?这纯粹是在追捕举报人。其目的就是故意捏造事实,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以达到封口灭杀举报的目的。
蓬莱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
  为什么我向公安局举报孙维家是故意陷害诬告我,蓬莱市公安局却不立案拘留孙维家??为什么我向蓬莱市公安局提出千次对诬告证据做司法鉴定,蓬莱市公安局却始终不敢做鉴定也不敢给吴强敏回答??
我自1999102至今,先后向中央和省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发出6000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和申诉控告信,并亲访百次以上(无数次)。公安部2000124明确批示山东省公安厅:此案件是非要给当事人一个结果。但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门的批示从中央转到蓬莱市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在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掌控蓬莱市委的权力下,我8年共发出5000多封次信件没有给我半个字的回音。我主要举报孙维家于1998年和1999年,每年约将1000多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和挪用到财政局下属的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个企业后,这些资金大部分被孙维家转做小钱柜。孙维家常以到省财政厅看望预算处韩炜处长的名义,多次提出现金,有时一次就提走几十万元用于个人贪污或挥霍等;也有时以市某领导需打通关系的名义将大笔现金从小钱柜中提走。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的妻子,99年春旅游的费用也在小钱柜中报销;每年都有近百万元现金被孙维家以各种名义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该小钱柜也有我与孙维家共同办事由孙维家签字报销的白条。我举报的问题都是我亲眼目睹或经手的事实。然而我的举报信从中央及省转到蓬莱市后,不仅石沉大海,而且还被转到孙维家的手里。蓬莱市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检察院和纪委等部门对孙维家立案侦查,还给孙维家机会篡改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企业的帐目。但是,不管怎么改帐确很难改动各商业银行的帐,只要从蓬莱市各个银行会计档案中调出财政局及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帐户发生额对账单,便可发现财政大量预算资金被孙维家转移到下属企业后,巨额现金被孙维家从企业账户上提走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而市委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纪委和检察院立案侦查孙维家,反而让孙维家挑选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审计人员代表市委,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落实。并严令指示两名审计人员:对孙维家的审计不准写审计报告、不准私自做记录、不准对外泄密、不准对其他领导和纪检等部门汇报或透信,只对他做口头汇报,市委内部掌握就行了的规定。同时又派市委秘书长做《科技日报》等记者的工作,让记者劝我:只要不举报,就不抓我了,并给我换个工作。
我在外已含冤举报孙维家9年多共计3600多天,发出6000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并要求对我的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给一个答复,可至今得不到答复;要求纪委和检察院立案,市某领导至今不让立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贪官孙维家有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做保护伞。
贪官为了阻止我举报,不仅在全国通缉我和利用黑社会追杀我,而且还开除了我的党职和工职。10年来为了躲避通缉和追杀,我不能与家人团聚、不能以公开身份工作、只能捡破烂维持生活。为了躲避追杀,我只能采取长征的方式边躲避边举报;与家人只能采用密码代号通话,每周都要换一个省或市地居住、每通一次话就要换一个电话;与腐败分子展开了游击战争。他们于2000年底派黑社会到武昌追杀我失败后,又于20057月派小偷跟踪我妻子,并将我妻子的提包偷走,将包中带有字迹和电话号码的本纸全部撕下拿走,企图找到我的踪迹和通话的密码以便追杀我。20063月他们发现我回蓬莱看父母并住在父母家,便立刻派黑社会租住在我父母家的东邻和西邻,并在我父母家门口道旁停放一辆面包车,黑社会分子日夜吃睡在面包车上,他们企图趁我出家门时利用黑社会处理掉我(处理A级逃犯)。为了突破包围圈,我翻越三幢房子的屋脊才脱离虎口。200645我在宝鸡上火车时,不幸做为网上全国通缉A级逃犯,被宝鸡市铁路公安抓获。200645410被羁押在宝鸡铁路看守所,41055被押回蓬非法羁押在蓬莱市看守所。在押往回烟台的火车上,公安人员用两副手铐将我的双手分别铐在火车上;并脱掉我的衣裤进一步捆绑了我的双腿。一路上不让我吃饭、不让我喝水、并故意加紧了手铐勒肿了我的双手,又凶狠的对我说:现在弄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在蓬莱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进行暗杀,狱中几次我命险丧黄泉。2006552006113,蓬莱市公安局又对我实施非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自解除监视居住之后,贪官和黑社会始终跟踪我;并利用公共权利封锁我的电子邮件、信件、求救帖子(为了防屏蔽我只好用同音字或英文代替真名发贴)和窃听我的电话,同时继续想方设法下套栽赃陷害我。
2007年11月141850分,蓬莱市公安局东关路派出所突然给我妻子孙乔娥去电话:我们这里找到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户主名是吴强敏请你来认领。我妻子回话说:我们家从来没有摩托车,你们愿怎处理就怎处理25分钟之后(1915分),蓬莱市公安局经保大队杜志深又亲自跑到蓬莱市保险公司,劝正在加班的我妻子说:东关派出所叫你去领摩托车你就去领,领回来还能卖钱。作为一个公安人员,不顾下班休息时间并超出职责范围去劝一个不熟悉的人将摩托车领回家卖钱;如此好心究竟何用心?是企图下套还是栽赃??20083713点左右,当我走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时,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抢我的材料并殴打我。当我向法警呼喊救命时,这伙人见法警出面后便拿着抢劫的材料跑掉。2008311840分左右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内举报时,又被蓬莱市公安局非法带铐押回蓬莱拘禁在铁窗门不足10平米的小屋里12天。拘禁期间公安先栽赃说我在国家信访局砸玻璃要劳教两年。我说砸玻璃要有国家信访局的监控录象作证,公安见此事栽赃不成又改口说我在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拍桌子;我说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大厅根本没有桌子。公安见此事栽赃也不成,又拿出我311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被抢劫的文件袋,从袋里拿出两份黑龙江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说我伪造文件。我说我的文件袋里根本没有这种东西,是你们抢劫后故意栽赃塞进袋里去的,是谁在最高法抢劫了我的信访材料并殴打我??公安对我的质问避而不答,贪官却威胁我说:如你再控告举报随意找个名称就可劳教你两年
2007年7月6我向烟台市公安局递交了“不服蓬莱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 请求复查的申请。但被烟台市公安局以复查申请所附带的《蓬莱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为由,拒绝受理我的复查申请。公安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以邮件的方式提出信访意见”,根本没有必须提供原件的规定。为了使烟台市公安局能尽快受理复查申请,我只好将唯一的原件交给公安局,并要求公安局在我手中的复印件上签上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说明,也被烟台市公安局拒绝。无奈,我只好回蓬莱市公安局申请再要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也被蓬莱市公安局拒绝。由于公安故意刁难不受理复查申请,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省信访局、省公安厅走访;致使当事人往返北京济南多月多次,耗费了不应该耗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及时间,付出了巨额代价,烟台市公安局才受理了我的复查申请。2008722我通过省信访网递交了《对蓬莱市信访局答复意见不服,请求烟台市信访局复查》的申请。之后,我又分别向烟台市信访局递交书面复查申请材料三次,累计行程几百里均被烟台市信访局拒绝。以上事实说明在烟台市始终有贪官在幕后操纵信访。我请求屏蔽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的权利区
2008年8月14我在北京办完孩子上学的事后,于下午三点四十分走到三联书店北,108路公交车美术馆北站旁边的网吧上网。正当我通过互联网遵规依法的向省信访网递交举报申诉材料时,蓬莱市公安局8条大汉穿着便衣突然闯进网吧,他们不出示证件直接捂住我的嘴不让报警,捂住眼睛不让见人,用暴力将我绑架到车上;并连夜行使8个多小时将我关进一个不足10平米铁门窗的小屋里。他们不准我与家人通话、不准与家人见面、不准理发,每日由8条大汉日夜轮流看押(附看押人员亲笔签到表为证)。在这个不足10平米的小屋里,不是监狱胜是监狱。为了抗议非法关押举报人,我中进行了绝食。然而贪官正希望我饿死不用继续派黑社会追杀,根本不管我的死活。绝望中使我认识到贪官的心比毒蟹还狠,我的希望只有逃走。这次又被非法拘禁16天。2009611贪官又派人大主任威胁我妹妹: “你若再去为你哥上访,就叫你家今天丢头牛明天丢头羊后天丢个手机并关你一个月”.
权利再次被贪官滥用、法律再次被贪官践踏、是贪官在制造不安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是贪官在践踏党中央的政策,是贪官在肆意践踏法律。我请求对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人迫害举报人的行为依法立案。
贪官使尽上述各种手段栽赃陷害我不成后,又多次派一些妖女化装成上访的向我献媚,企图给我载脏流氓罪。当阴谋被我识破后,贪官又雇用一些人跟踪我走访登记、不管我走到哪个部门上访登记,都被跟踪当时消掉登记号。贪官仅将我登记的号消掉还不满足,又勾结敌对势力(他们是一丘之貉)伪装成国内外名报记者以帮我报道为名引我和家人到外国大使馆或敌对人员处,企图栽赃我与敌对势力有联系及对党不满。我在这里公开叫板贪官:你敢不敢公开质证证据?举报贪官不是反党、贪官永远代表不了党!我在这里再次向党向全国人民声明,无论贪官使用何种手段栽赃陷害我,都改变不了我及家人终生忠于党热爱党的信念。我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资格向党宣誓:不管我遭受多大的冤屈,我终生都跟党走。愿为党的事业,为反腐败斗争洒热血抛头颅。
贪官一次次威胁我失败后,近来又再次威胁我你会自杀的。 我在这里向领导和全国人民宣告:在被通缉7年的苦难日子里我坚强的走出来了;再狱中几次险被按上自杀的名称命丧黄泉,经过九死一生我闯出来了;在被追杀10年的险情中,经过智搏和游击我斗过来了。我能有这样的坚强精神和毅力,靠的是对党和政府的坚定信念和求生的欲望。而今部分罪名已撤销,我精神更加饱满和焕发,生活更加振奋和乐观;身体更加强状和健康。如再发生不测,那就是贪官又一次上演自杀和迫害所致,我请求全国人民关注此案
  作为蓬莱市财政局的主要业务骨干,吴强民在财政事业上曾连年被省人事厅或省财政厅及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六年被记功、记大功、记三等功等;并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十多篇有重要指导性的论文。吴强敏的工作业绩和品德,不但得到财政部门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是省市县财政系统比较有名的业务能手和严于律已的工作者。然而,吴强敏却因敢于批评揭露孙维家的腐败行为遭到孙维家的诬告陷害,并被蓬莱市公安局非法搜查、通缉、拘留、监视居住等。蓬莱市公安局的非法行为,直接导致吴强敏不能上班、不能回家、长期流离失所亡命天涯,所受的委屈和苦难非常人所能忍受。冤假案不仅给吴强敏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吴强敏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吴强敏双方父母都已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得悉儿子被通缉拘留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吴强敏的妻子,更承受了冤案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并被贪官逼迫提前下岗,身心都遭受到严重的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吴强敏的儿子是蓬莱市学生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学生,因冤案使他成绩连年下降……
动态分析公安通缉拘留举报人的本质,是利用公权力配合第三人对公民实施迫害的行为,是具有明显地滥用职权肆意枉法的非司法行为;是个别公安人员与贪官勾结共同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现在让我们对蓬莱市公安局的上述行为进行整体动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实际上经过五个发展间段:
1、受理阶段 公安局接到孙维家的报案后,由于公安暂时对案情不完全掌握,仅从这时的情况分析,蓬莱市公安局暂按诬告陷害罪来受理,该行为应属正常。
2、故意违法阶段 该阶段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呈请立案报告书前的审查,二是立案决定书前的审查。公安侦查人员对受理孙维家的报案材料通过了解审查后,应分析是否属实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和条件;有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民有犯罪事实,而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本案的侦查人员在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便报请领导申请对无辜人立案,是显而易见的故意违法行为。审批立案决定书的负责人,是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最后一道把关人。蓬莱市公安局审批立案决定书的负责人在明显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凭空对一个无辜人批准立案的行为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83条、第8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授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故意知法犯法的枉法行为。
3、徇私枉法阶段9965930,经过四个月对吴强民的非法侦查,蓬莱市公安局没有发现吴强敏有犯罪事实。此时蓬莱市公安局撤销对吴强民的错误立案,对吴强民还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而且吴强敏也可以原谅。但是,蓬莱市公安局个别人员为了帮助孙维家达到从政治上找不到修理吴强敏的问题,可以从经济上找的目的,于101突然搜查吴强敏住宅和办公室,105对吴强敏签发拘留证;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公安的搜查和拘留的动机不是为了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而是借刑事侦查之名帮助孙维家查找吴强敏是否有经济问题和所掌握孙维家受贿的材料及证据,达到帮助孙维家打击迫害吴强敏的目的。这是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11条、第61条、第89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70条、第105条规定的徇私枉法行为。
4、帮助贪官实施杀人犯罪阶段 在逃避追杀的举报路上,吴强敏只好采取与家人密码联络的方式,并且每周就得换个省或市住地;致使追杀的黑社会组织和非法追捕的公安无法找到举报人。为了找到吴强敏的下落,蓬莱市公安于20001210对吴强民发布了网上通缉令,并于200241报公安部,又将吴强敏列为A级逃犯全国通缉。蓬莱市公安局在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敏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假材料对一个无辜的人签发拘留证和发布通缉令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的非法行为。法律规定被通缉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员可以使用武器。由此举动可以看出,公安伪造假材料发布通缉令的动机是帮助孙维家等人查找吴强敏的下落,目的是帮助孙维家等人杀人灭口或者是以逃犯拒捕的罪名开枪杀死吴强敏。公安这种违背刑事侦查目的和宗旨的行为,不仅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是个别公安与孙维家等人勾结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行为。
5、故意杀人未遂犯罪阶段 贪官失去以逃犯拒捕的罪名向吴强敏开枪灭口的机会后,蓬莱市公安局又于200641055将吴强敏非法羁押在蓬莱市看守所内。《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撤销案件。蓬莱市公安二十四小时之内不但不释放吴强敏反而故意羁押30天,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对吴强敏进行暗杀,吴强敏狱中几次险些命丧黄泉。蓬莱市公安局将一个无辜之人非法羁押30天,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个别公安为贪官暗杀吴强敏提供环境地点及时间。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是贪官与个别公安勾结实施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蓬莱市公安局的行为目的不是揭露犯罪,而是个别公安与孙维家等贪官勾结故意打击迫害举报人;其动机是在帮助孙维家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一点可以从孙维家口吐狂言和行使侦查权的公安内部科室可以看出:孙维家对吴强敏说,政治上找不到你的问题,可以从经济上找你的问题修理你;公安不让刑警大队侦查诬告案而让经保大队侦查吴强敏,就是为了帮助孙维家查找吴强民是否有经济问题和搜找吴强民所掌握孙维家的受贿材料。由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变更强制措施的步骤与孙维家的态度、目的和利益相辅相成可以进一步证实,蓬莱市公安局不关注案件的事实与结果,违背刑事侦查的目的和宗旨,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起到了打击迫害举报人的作用,是明显利用公权力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违法行为,是贪官与公安人员勾结,借刑事侦查之名实施杀人犯罪的行为。贪官这一杀人手段比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暴炸杀人的方法更高明更毒辣。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上述司法人员故意知法犯法,不仅是国家最大的祸患,而且是祸国殃民的泉源。我强烈请求公安、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对上述犯罪行为依法立案。
天网恢恢,我相信党和人民,我相信国家法律。为此现提出以下请求:
一、请求纪委检察等部门对中共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人迫害举报人的行为依法立案。刘树琪等人明知吴强敏没有犯罪,却故意伪造假材料对吴强民采取立案、搜查、通缉、拘留、监视居住、非法拘禁等等措施打击迫害举报人,已构成渎职侵权打击迫害举报人等罪。我请求纪委检察等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0条、第381条和《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238条、第245条、第254条、第406条等法律规定对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等人依法立案:
1、刘树琪与本案有直接关联 该案件自99年发生至今,已整整迫害当事人吴强敏10年。在这10年里,蓬莱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更换了多次,只有市委书记刘树琪没有更换。也就是说,其他领导不了解案情的始未,只有刘树琪了解案情的始未,并且刘树琪的妻子和我都在财政局工作,案发前后刘树琪比任何人掌握的情况都详细。我上访举报了8年多共发出5000多封次信件并亲访百次以上,刘树琪更是一清二楚。但在刘树琪掌控蓬莱市委的权力下,蓬莱从来没有给我半个字的回音,反而愈举报迫害的愈残酷。孙维家为了开脱责任,就明确把内情告诉我:是刘树琪叫公安抓的我(吴强敏)。所以说刘树琪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报复陷害等罪。另外,刘树琪引进的环球木业项目涉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罪应一并立案。
2、公安人员明知吴强民没有犯罪,却伪造假材料上报公安部通缉拘留吴强敏,已构成徇私枉法等罪。非法关押和搜查吴强敏住宅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公安局长为了掩盖公安人员徇私枉法罪行,致公安部2000124督办信不理,9年不给吴强敏半个字的回音并处处刁难当事人,导致吴强敏10年不能上班不能回家,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2006]10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规定,已构成渎职罪。
二、请求纪委检察部门对举报问题立案并给举报人一个答复意见。我举报财政局长孙维家于98年和99年约将1000多万元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到财政局下属企业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后,其中约有500多万元被孙维家转作小钱柜。主要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我所举报的问题有的是我本人经手的,也有的是我亲眼目睹的,中央多次强调署名举报都要给答复,而市委书记刘树琪始终不让对孙维家立案侦查,也不向举报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更不向举报人解答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这是严重违反纪检办案程序规定的。不让对孙维家立案的原因,就是因贪官孙维家有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做保护伞。我请求中央及省领导派人到蓬莱落实我的举报,并请求检察院和纪委对我的举报立案,对我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三、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1、我被押在蓬莱市看守所时,共做了两次笔录。第一次是公安局张波拿事先写好的笔录让我签字。我看完后,发现让我回答的后面留有空行,我当场就拿笔要把空行划叉割掉,张波不让割,说做笔录都是这个样式,我说财务上做凭证时有空格都割掉,张波说这个与你们财务不一样。无奈我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第二次是时振宇拿着事先写好的笔录,说你写给有关部门举报孙维家的信,我们准备转给纪委,你签个字吧。我看时振宇第一页笔录上半截全是中央等各部门的名称,下半截全是空的,我就要在第一页上半截问话后面签字,时振宇不让我在那里签字,让我把名签到第二页上,这样第一页下半张全是空的。通过公安局治安科不让我走访并把我拘禁在掺驾疃基地等地方做笔录时,我发现做笔录不是像张波和时振宇那样,可以留有空行。现在回想起来,张波和时振宇这样做有事后填空伪造假供词的嫌疑,其他证据更有造假的嫌疑,我强烈要求让当事人公开质证证据。2、开除党职和工职的证据和材料系伪造,我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3、上报通缉的证据和材料是假的,我强烈要求公开质证证据。贪官为了将举报人致于死地,使用各种手段伪造证据和材料上报公安部将我列为A级逃犯。为了掩盖伪造假证据和假材料的犯罪行为,不仅始终不让我质证证据,还向领导汇报假情况。我在这里再再次叫板蓬莱市公安局你敢不敢把证据摆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公开质证?!几万万人民在关注和等待回答(已等待多年了)!!
四、请求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本人见面。贪官不仅采取通缉拘留和暗杀的手段迫害举报人,而且还非法免除举报人的职务及拒收举报人的党费和停发举报人的工资,继而又开除举报人的党职和工职。我上访10年要求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本人见面始终不给答复。究竟幕后隐藏何种阴谋?!为何不敢让当事人见面??
根据《党章》第4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事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出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之规定,《国家公各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之规定;第(三)款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之规定;第(六)款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之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规定,第二项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等有关法规之规定;我再再次请求组织部门将处分决定和理由与我本人见面并给一个答复意见。为何不敢让本人见面?
五、请求省公安厅确认公安执法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252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由此可以看出,被通缉的对象前提:一是应当逮捕,二是在逃。也就是说,被通缉的对象本身就是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有逮捕必要的。而不是还要采取通缉手段去查明该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第60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15条关于逮捕的条件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见,适用逮捕必须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必要性要件。《六机关规定》第26条和《公安刑程规定》第11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通缉令一旦发出,被通缉人的姓名、相貌、特证及职业等详细资料都在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严密监视之中,也就是说被通缉的对象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法律规定被通缉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员还可以使用武器。
本案中,举报信内容是否是捏造虚假事实,公安部门即没有依据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明确认定结论,更没有证据证明吴强民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和构成了必须逮捕的要件。也就是说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必要性要件吴强敏都不具备;吴强敏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而蓬莱市的贪官却目无国法,伪造假证据材料对吴强敏栽赃为符合逮捕条件。为了洗清冤屈和维护合法权益,吴强敏利用国庆假日时间到北京举报和控告孙维家等人的犯罪行为,蓬莱市公安局又将吴强敏到北京举报视为在逃,予以网上通缉。为了进一步灭杀吴强敏的举报和控告,蓬莱市公安局又进一步伪造假材料,于200241报公安部将吴强敏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全国网上通缉。由上述法规可以看出,蓬莱市公安局对一个无辜之人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7年的行为,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配合第三人迫害举报人的徇私枉法行为。《公安刑程规定》第171条明确规定,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个别公安人员竟敢肆意枉法,其真正的目的是在帮助贪官孙维家等人打击迫害举报人和控告人。事实告诉人们:网上通缉是在帮助孙维家等人查找吴强民的下落,然后达到灭口毁杀举报的目的;是个别公安人员与贪官勾结,企图给吴强民按上通缉犯在抓捕时拒捕的罪名而当场开枪灭口。侥幸的是吴强民被西安铁警抓获,没有给他们开枪的机会;才得以生存到今天。而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包庇司法队伍中的败类,始终不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多次胡编造假欺骗当事人。列如当事人要求撤销案件,公安局造假9年谎称:没有对吴强敏立案(见2007040号公安信访答复意见书)。当专家教授认为公安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蓬莱市公安局一夜间又承认是对吴强民立案并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理由应写成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但其为了包庇徇私枉法人员,却写成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案件(见撤销案件决定书)究竟谁在幕后操纵司法反手为云腹手为雨?!党和人民赋予公安的权利就这样被贪官肆意奸淫吗?!请问蓬莱市公安局你敢不敢把证据摆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公开质证?!几万万人民在关注回答!!
  该案件不管撤销不撤销,其公安采取搜查、通缉、据留、监视居住、非法拘禁等强制措的每个环节,从程序和实体上都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我请求省公安厅依法确认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所实施的刑事侦查权是借刑事侦查之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007912已将复核申请递交省公安厅至今未给答复,请求吴鹏飞厅长督办),并对徇私枉法的人员依法立案。
六、请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我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确认蓬莱市公安局对吴强敏所实施的刑事侦查权是借刑事侦查之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二年多始终不立案。《行政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烟台市中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流氓无赖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就是因有流氓无赖的贪官始终操纵司法。我请领导审查审阅本案,督办烟台市中级法院依法尽快立案;请求屏蔽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的权力区。
  党中央反复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上访是既耗人力物力财力,又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事情。从心里说,我们一万个不愿意上访。可是,我们不上访谁来给解决问题呢?我们申诉、举报、控告了9年多共发出6000多封次信和本人亲访上百次,却始终得不到答复意见或任何告知或信访三见面。而贪官却伪造假材料向领导汇报说该案已经办结当事人满意,同时又威胁我如再告就劳教你两年。贪官这是在故意制造不安定因素逼着我们上访,这也是我们无奈的选择
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仍在威胁我,不让我举报、不让我控告,我随时有生命危险;请领导维护正义,严惩腐败、为民审冤。救命!!救命!!

 

举报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
                      申诉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
                      控告人: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吴强敏
    联系电话:13583503386    0535 5618788    0535 581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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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度下律师不会为正义而是为金钱辩护,否则就得饿死。律师的声名不在于为无罪者打赢官司,而在于为有罪者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律师中捍卫法律的少、钻法律空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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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到了海里刮出来的强大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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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901
巡视组好像没有劝阻薄书记的决心呢。看来是遇上硬茬子了。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68
这篇文章分析透彻,真的是篇很经典好文章!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30
坚决支持!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56
支持!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410
好文章要顶!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33

引用:以下是延河在 2009-11-07 10:39:08 发表的:

好文章
ddd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15
专门上来支持点,总感觉重庆打黑好像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以后更不会再有谁去做这个工作了。难道社会的进步必须要流血才可以实现吗?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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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作品级别:驿丞等级2等级2积分:52

支持薄熙来!把“唱红打黑”、“挖保护伞”行动进行到底!


更多作品级别:额外外委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75
薄书记请来山东打黑吧!!!!
山东的黑恶势力很强大!!!!

更多作品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826
打小留大大的打不动

更多作品级别:县丞等级5等级5积分:534
好文彩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662

引用:以下是深水魅影在 2009-11-07 11:55:23 发表的:

阶级斗争那一套只会更乱,中国人窝里斗得还不够吗???
你麻辣隔壁的,难道统治阶级、资本家、帝国主义联合起来盘剥、压榨劳动人民就不是阶级斗争,就不是窝里斗?反过来,劳动人民反抗一下就是窝里都就是阶级斗争了?
草拟嘛的~~~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72
顶!!!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730
好文笔,该顶!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57
支持薄熙来把打黑除恶进行到底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8824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99

引用:以下是gslx在 2009-11-07 16:10:15 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深水魅影在 2009-11-07 11:55:23 发表的:

阶级斗争那一套只会更乱,中国人窝里斗得还不够吗???
你麻辣隔壁的,难道统治阶级、资本家、帝国主义联合起来盘剥、压榨劳动人民就不是阶级斗争,就不是窝里斗?反过来,劳动人民反抗一下就是窝里都就是阶级斗争了?
草拟嘛的~~~

更多作品级别:中校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积分:18194

引用:以下是延河在 2009-11-07 10:39:08 发表的: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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