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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速公路超时居然要罚款!
四两拨半斤 发表于 09-11-05 23:03
一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了一晚,被通知行车时间超了11个小时,要加收1125元的“超时费”。
高速公路超时罚款!诧异之下检索相关交通法规,却怎么也找不到可收取此项费用的条款。再搜索一下,才发现全国大多数高速公路都有“超时费”这个项目。
任何收费或罚款项目,收费方都有告知义务,而就我有限的经验来看,从高速路入口到出口,也根本没看到有任何提示说通行者要多少时间内到达某一出口,也没说明超时后有何处罚。况且,任何收费或罚款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而“超时费”大多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单方面制定的,这绝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欧盟国家没有超时处罚一说,倒有“限时”: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规定,汽车驾驶员连续行车不得超过3个小时,全天行车不得超过9个小时。所以,德国的司机开车每走两个多小时,就要停下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喝杯免费的咖啡,休息一段时间再上路。咱们的高速公路当然不会提供免费咖啡,不磨刀霍霍大宰一通就算万幸了。如此一对比,“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所以同志们,上了高速一定要注意中国还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一定要引起注意呀
一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了一晚,被通知行车时间超了11个小时,要加收1125元的“超时费”。
高速公路超时罚款!诧异之下检索相关交通法规,却怎么也找不到可收取此项费用的条款。再搜索一下,才发现全国大多数高速公路都有“超时费”这个项目。
任何收费或罚款项目,收费方都有告知义务,而就我有限的经验来看,从高速路入口到出口,也根本没看到有任何提示说通行者要多少时间内到达某一出口,也没说明超时后有何处罚。况且,任何收费或罚款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而“超时费”大多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单方面制定的,这绝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欧盟国家没有超时处罚一说,倒有“限时”: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规定,汽车驾驶员连续行车不得超过3个小时,全天行车不得超过9个小时。所以,德国的司机开车每走两个多小时,就要停下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喝杯免费的咖啡,休息一段时间再上路。咱们的高速公路当然不会提供免费咖啡,不磨刀霍霍大宰一通就算万幸了。如此一对比,“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所以同志们,上了高速一定要注意中国还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一定要引起注意呀
两司机“看不懂”高速公路超时费
时间:2008-11-14 9:03:5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以前只是听说在高速上不能超速,还真没听说‘超时’也要被罚款。”近日,本报接连接到车主反映,称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为“超时”被罚款。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此做出解释,有律师则认为高速路收“超时费”系“霸王条款”,于法无据。
■遭遇一: “服务区睡一觉,次日收我超时费”
车主张先生11月11日22时许,从山东、河北交界处的某收费站(该站位于山东境内)驾小轿车驶上青银高速公路,当晚24时许到达宁晋服务区,因为有雾,加上一路困顿疲劳,张先生当晚在宁晋服务区休息一晚。12日早上吃过早饭后,他驾车继续沿青银高速公路驶往石家庄,谁知道,10时许在青银高速窦妪口下路缴费时,却遇到了意外。“收费人员说我行车超时,要按全程收200元过路费。”张先生说,他当时连忙解释了前晚情况,但随后工作人员刷卡时也读不出该卡信息,“工作人员认为我有换卡逃费嫌疑,说要加重处罚,让我缴费500元。”张先生颇为不解,“我在高速上跑了100多公里就要缴这么多钱?难道我在高速服务区睡一觉也错了?再说,山东上路口的卡在河北读不出信息,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呀。”张先生拒绝缴费,但站口工作人员坚持不缴费就不让下高速。在僵持了近两个小时后,张先生托“关系”找到在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位朋友,“朋友亲自赶到高速口一番交涉,最后按实际里程收了我65元通行费。”
■遭遇二: “一步也没走,被收200元‘超时费’”
和车主张先生比起来,另一位货车车主高先生更加“窝火”。
据高先生说,11月7日17时许,他驾车从正定高速口驶入京石高速,领卡后刚过站口,车还没驶出站前小广场,便感到车况有些异样。因担心路上的安全问题,他当即把车停在小广场一侧,并电话通知一名客户前来帮助处理。后来还是没修好,高先生驾车欲从正定高速出口驶出,谁知刷卡后却被告知“超时”。
“我明明一步也没走,可收费人员刷卡后说我持卡时间已有45分钟,超过了一定时限,要缴全程通行费200元。”无奈,高先生最后只好缴了200元过路费,而收费员打出的是“正定—正定”的收费票据。
高先生对此感到冤枉。“就算按每小时跑100公里计算,我等了多长时间,按这个时间计算里程收费也行呀。入口时未见相关说明,收费员也没有告知,早知这样,我还不如到前边的机场路口下路呢。”
时间:2008-11-14 9:03:5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以前只是听说在高速上不能超速,还真没听说‘超时’也要被罚款。”近日,本报接连接到车主反映,称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为“超时”被罚款。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此做出解释,有律师则认为高速路收“超时费”系“霸王条款”,于法无据。
■遭遇一: “服务区睡一觉,次日收我超时费”
车主张先生11月11日22时许,从山东、河北交界处的某收费站(该站位于山东境内)驾小轿车驶上青银高速公路,当晚24时许到达宁晋服务区,因为有雾,加上一路困顿疲劳,张先生当晚在宁晋服务区休息一晚。12日早上吃过早饭后,他驾车继续沿青银高速公路驶往石家庄,谁知道,10时许在青银高速窦妪口下路缴费时,却遇到了意外。“收费人员说我行车超时,要按全程收200元过路费。”张先生说,他当时连忙解释了前晚情况,但随后工作人员刷卡时也读不出该卡信息,“工作人员认为我有换卡逃费嫌疑,说要加重处罚,让我缴费500元。”张先生颇为不解,“我在高速上跑了100多公里就要缴这么多钱?难道我在高速服务区睡一觉也错了?再说,山东上路口的卡在河北读不出信息,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呀。”张先生拒绝缴费,但站口工作人员坚持不缴费就不让下高速。在僵持了近两个小时后,张先生托“关系”找到在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位朋友,“朋友亲自赶到高速口一番交涉,最后按实际里程收了我65元通行费。”
■遭遇二: “一步也没走,被收200元‘超时费’”
和车主张先生比起来,另一位货车车主高先生更加“窝火”。
据高先生说,11月7日17时许,他驾车从正定高速口驶入京石高速,领卡后刚过站口,车还没驶出站前小广场,便感到车况有些异样。因担心路上的安全问题,他当即把车停在小广场一侧,并电话通知一名客户前来帮助处理。后来还是没修好,高先生驾车欲从正定高速出口驶出,谁知刷卡后却被告知“超时”。
“我明明一步也没走,可收费人员刷卡后说我持卡时间已有45分钟,超过了一定时限,要缴全程通行费200元。”无奈,高先生最后只好缴了200元过路费,而收费员打出的是“正定—正定”的收费票据。
高先生对此感到冤枉。“就算按每小时跑100公里计算,我等了多长时间,按这个时间计算里程收费也行呀。入口时未见相关说明,收费员也没有告知,早知这样,我还不如到前边的机场路口下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