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做人比较土。或者对于大小洋人而言,我是标准“中国人”。
不懂得的一些问题,特来讨论一下子:
西方的“人权”:是否是有“人权”的旗帜,就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部分的“人”就叫嚣人“权”,而放弃其他的人对真实世界的认识和“人权”的享有;是否就可以自由地选择有意地“影响”和“伤害”一位为了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精神的女士的“人权”权益,而借辞就是“人权”......
西方的“自由”:是否是可以申请集会、“言论自由”,可以在大街上抢夺他人手持的物品,无论是“”、“火矩”、“圣火”;可以“自由”地阻障他人的合法通行,无论是作为“火矩手”,还一位“轮椅上的微笑天使”,还是一位“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