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定军衔训令和编制表的规定,八路军领导机关和八路军、新四军一部分正规部队开始进行了评定军衔的工作,包括当时的东北联军也为评定军衔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当时部分单位评衔的基本标准是:师长、副师长一般可评中将军衔;师参谋长、旅长、副旅长可评少将军衔;师参谋处长、旅参谋长、旅政治部主任、团长、支队长可评上校军衔。在这次授衔规定颁布之后,经过初步的评定,我军的一部分将领已经被授了军衔。如,八路军第一二○师师长贺龙、副师长萧克被授予中将军衔;第一二○师参谋长周士弟,第三五八旅旅长卢冬生、副旅长张宗逊,第三五九旅旅长陈伯均、副旅长王震,第三八五旅旅长王宏坤、副旅长王维舟等被授予少将军衔;第一二○师参谋处处长彭绍辉、第三五九旅参谋长郭鹏、第三八五旅政治部主任谢扶民、第七一五团团长王尚荣、第七一六团团长贺炳炎、第七七○团团长张才千、支队长宋时轮等都被授予上校军衔。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
文章摘自《毛泽东与重大决策纪实》作者:张树德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我军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之初曾三次准备实行军衔制,均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未能落实。毛泽东发出“建设我军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革命军队”的号召,首次授衔历经一十六载终于实行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度,并非起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是早在抗日战争初期和解放战争初期,就曾两次进行尝试,只因当时斗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正式实施,只给军事斗争需要的部分高级将领授予中将、少将和校(尉)军衔,佩带过与所授军衔相应的领章、肩章和帽徽。至今,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里,还收藏着当年新四军军长叶挺身穿中将军衔的军装在新四军做报告的照片。《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必须制裁反动派》一文的注释中提到八路军少校副官罗梓铭;1946年我驻“北平调停处执行部”成员的少校、上校等文字,都是对实行军衔制尝试的记载。从抗日战争初期提出实行军衔制到1955年正式实行,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整整经历了一十六载,可谓一波三折,好事多磨。
我军第一次提出准备实行军衔制是抗日战争时期中1939年,但因客观条件尚不成熟,结果半途而废。在此之前,我军一方面要应付频繁的战争,另一方面物质条件相当艰苦,根本没有可能考虑军衔制的问题。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那个时候“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因此,那个时候军队内部还没有明确的等级观念,官兵一切待遇基本上是一样的。这种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一直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尽管后来随着条件的变化,军队的生活待遇等有了按职务区别对待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我军从初创到抗战初期在待遇方面都是平均的,因此,也就谈不上实行军衔制的问题。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便于与国民党军队进行第二次国共合作,鉴于国民党军队有军衔,而我军没有军衔的实际,我军实行军衔制第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37年8月1日,八路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的设想。1937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同年10月,我军华南和华中的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八路军与新四军在整编之后立即开赴了抗日前线,在战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于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总部开始酝酿在我军实施军衔制问题。
当时,国民党军队把军衔等级定为6等18级:6等即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军士、兵6个等级;18级即把将官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5级;校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准尉1级;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其中“特级上将”是专为蒋介石设置的,1935年3月31日,国民党政府授予了蒋介石“特级上将”军衔,以后又授予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膛培德、唐生智、陈济棠、李济深、程潜、白崇禧、陈诚一级上将军衔。
参照国民党军队军衔等级的规定,1939年4月2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和副总司令彭德怀联名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发电,正式提出了在我军实行军衔制的建议,电文说:“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以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毛泽东收电后同意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实行军衔制。
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发布的“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明确指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是部队正规化的必要办法。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等级制度的建立,使部队生活严肃,而不是使上下级隔膜,不是培养军阀主义”。“我军生活平等的原则,并不因等级制度的建立而改变”。这个训令还强调“由于我军军人不论其社会出身如何,人人有可能无限上进。因此,等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上进者有系统的提升,而没有资产阶级国家中工农出身的军人,只能长至准尉为止的弊病。”在这个训令还对军衔的评定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此后,八路军总部又颁布了“八路军编制表”,明确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分为6等16级:6等即将、校、尉、准尉、士、兵;16级即将分为上将、中将、少将3级,校分为上校、中校、少校3级,尉分为上尉、中尉、少尉3级,准尉1级,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新兵3级。八路军的军衔。这个基准军衔,基本是比照国民党军衔等级制定的。
根据评定军衔训令和编制表的规定,八路军领导机关和八路军、新四军一部分正规部队开始进行了评定军衔的工作,包括当时的东北联军也为评定军衔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当时部分单位评衔的基本标准是:师长、副师长一般可评中将军衔;师参谋长、旅长、副旅长可评少将军衔;师参谋处长、旅参谋长、旅政治部主任、团长、支队长可评上校军衔。在这次授衔规定颁布之后,经过初步的评定,我军的一部分将领已经被授了军衔。如,八路军第一二○师师长贺龙、副师长萧克被授予中将军衔;第一二○师参谋长周士弟,第三五八旅旅长卢冬生、副旅长张宗逊,第三五九旅旅长陈伯均、副旅长王震,第三八五旅旅长王宏坤、副旅长王维舟等被授予少将军衔;第一二○师参谋处处长彭绍辉、第三五九旅参谋长郭鹏、第三八五旅政治部主任谢扶民、第七一五团团长王尚荣、第七一六团团长贺炳炎、第七七○团团长张才千、支队长宋时轮等都被授予上校军衔。
在我军初期被授予军衔的人员当中,有一名外国女性,她就是法国哲学博士王安娜。
这位博士是一位反法西斯战士,在德国的时候积极从事反对希特勒的斗争,并因此而被捕入狱过,后来她与一位在德国从事革命活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了婚,并随丈夫来到了中国。王安娜的革命行为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赞许。在刚刚实施军衔制不久的中国共产党,为了表彰王安娜的反法西斯行为,决定给她授以军衔。1939年4月,周恩来亲自为王安娜女士授予八路军少校军衔,并安排她负责从重庆到贵阳的“红色交通线”,这条交通线是专门用以接受国际红十字会的药品和物资援助的。
我军在这一时期接受军衔的部分军官,大都是需要经常与国民党军打交道的,或搞统战工作的人。而大多数单位因斗争环境的限制没有展开评定军衔工作。所以从总体上说,这次授衔工作并没有真正实施。
我军第一次授衔工作之所以没有真正实施,主要是抗日战争进入了相当艰难的阶段,实行军衔制的客观条件尚不成熟。当时,由于蒋介石的联共抗日完全是被迫的,所以,在国共两党的合作中,国民党表现出来的是“假抗日,真反共”的政策,毛泽东曾分析说“自从武汉失守以后,由于战争失败和仇视这种情绪的发展,国民党就逐渐反动,反共活动逐渐积极,对日抗战逐渐消极”。非但如此,从1939年12月至1941年3月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国民党放着侵略中国的日军不打,却动用大量的武装接连向坚决抗战的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发动了两次进攻,他们企图利用与日本人配合的方式消灭共产党的力量。正是由于这种状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出现了极端困难的状况,“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的人口由原来的1亿人下降到5千万以下,而我军也由原来近50万人的规模减少到了只有30万人的水平,尤其是我军的经济方面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在这种条件下,显然实施军衔制是不可能的了。
1942年4月24日,党中央作出了“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决定。这个决定指出:“关于军队中干部军衔等级(将校尉)问题,有的同志主张现在实行,有的同志主张暂不实行。我们认为等级军衔之划分与否,各有利弊。规定军衔对军队正规化固有帮助,然而目前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增强,正规化是有限度的。超过现有物质基础,而过分强调正规化,则有陷于主观主义之危险,无益反而有害。加之军队分散,全军等级不易统一规定,一地区自行亦为不妥。再则艰苦环境要求干部同生死共患难,等级之明白划分,在缺乏长期深入解释时,亦难免有碍干部之间团结……”至此,从1939年4月2日起至1942年4月24日止,我军的第一次授衔工作在经历了三年时间的尝试之后宣告停止。
抗日战争胜利后,我军为军事斗争工作的需要,曾进行过临时性的授衔。当时,随着抗日战争宣告结束,由抗战带来的一些工作也等待着处理。1945年9月,驻扎在我国东北的苏联远东红军向我军提出,要求我军派出负责人到沈阳去与之配合行动。当时苏联红军是实行军衔制的,而我军没有实行军衔制。为了工作方便,毛泽东主持专门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决定派彭真、陈云、叶季壮、伍修权、段子俊、莫春和6个人前去,并临时决定,给这6位人员授以军衔,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为中将军衔;授予伍修权为少将军衔;授予段子俊、莫春和为少校军衔。并且,他们的军衔任命书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写。无疑,这只是一次临时性的授衔,而不是正规的制度化的授衔。
我军历史上的另一次临时性授衔,是1946年为我军派往各地的军事调停处的代表进行授衔。当时,为便于我方代表与国民党的代表进行平等工作,对部分人员进行了临时性的授衔。如当时驻沈阳的我军代表饶漱石被授予中将军衔;驻四平的我军代表耿飙、驻本溪的我军代表许光达、驻太原的我军代表陈赓、驻徐州的我军代表韦国清等人都被授予少将军衔;驻淮阳的我军代表韩念龙、驻德州的我军代表符浩被授予上校军衔。由于是为工作之便而进行的临时性授衔,这一工作在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之后即自行停止,被授衔军官的军衔也就随着工作的变化而自动取消了。
我军授衔工作真正作为一种制度被正式提出并讨论过的,应当是1946年初的那次,但因第三次国共合作破裂而被迫中止。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先后签署了“双十协定”、“停战协定”,并于1946年1月31日,召开了由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表面上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在“双十协定”中,我党提出“中共及地方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整编后的部队的各级官佐……建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在“政协决议”中,规定了有关改编国民党与共产党军队的内容,其中包括共产党的军队实行军衔制。于是,我军的军衔工作再一次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为在我军全面实行军衔制,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示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在将来国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并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这个“指示”还对参加评衔和不参加评衔的人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部队根据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立即对实行军衔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新四军规定,评衔原则“以现职为基础,并适当照顾干部的德才资”。要求评衔时一般按“干部等级基准表”进行,“同时要特别照顾到干部的斗争历史、对党的功绩或战绩,及在部队中的威信和党性等”。
晋绥军区规定,“我军在评定将校尉时,要按工作历史、功绩、能力,照顾因工作需要而埋头苦干的干部”。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制定了“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规定:新四军的军长、政委为上将军衔;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或中将军衔;参谋长为中将军衔;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军区政委可授中将军衔;师或军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旅长、旅政委,军分区司令员、军分区政委可授少将军衔;旅及军分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团长、团政委可以授上校军衔;团的副职及团参谋长可以授中校军衔;营长、教导员可以授少校军衔;营的副职(特种兵提高一级),连长、连指导员可以授上尉军衔;连级的副职及资深的排长可以授中尉军衔;排长授少尉军衔;司务长授准尉军衔;副排长授上士军衔;班长授中士军衔;副班长授下士军衔;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授上等兵军衔;老战士授一等兵军衔;新战士授二等兵军衔。同时,对新四军军部和山东军区司、政、供、卫机关的各部、处、室、司机关各职干部可评定的军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各部队制定的实行军衔制的各种规定和细则尚未来得及具体落实,国民党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发动了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我军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全面投入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之中,实行军衔制的事情再次中止。
新中国成立不久,在中国掀起了一场向苏联学习的高潮,我军与全国人民一样也热情极高地投入到这场学习运动之中。与此同时,对军衔的评定工作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但后来又因抗美援朝战争爆发而再次搁置。
1950年7月4日,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管理部部长罗荣桓在军委部长会议的发言中,提起军衔、奖励问题,拟在总干部管理部的编制里增设军衔奖励处。并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
1950年12月30日,总干部管理部在向毛泽东和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的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出了要向苏军学习,实行军衔制,把“研究军衔的准备工作”列为1951年的工作任务。
我军实施军衔制的想法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支持。毛泽东说:“一定要将苏联的一切先进经验学到手,改变我军落后状态,建设我军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革命军队。”之后,中央军委于1951年2月10日下发了“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提出评级工作可为“今后实行军阶制度,奠定初步基础”。
根据党中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的指示,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和副主任萧华、傅钟,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等,带领机关有关部门在全军展开了评衔的准备工作。
给数以万计的功臣“论功行赏”,评定军衔谈何容易?在要评衔的人当中,许多是红军时期的老同志,也有不少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和起义将领。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军干部的平衡问题,等等。
评衔工作先从外围基础工作开始。重点是对从战争年代发展起来的大而单一的陆军步兵进行精简整编,裁减员额150余万,同时扩大海空军军种和陆军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等兵种的比重。同时,重新清理干部、战士的档案。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总政治部对评定军衔有了大致的宏观把握。
就在我军再次准备实行军衔制之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了。这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刚刚洗去征尘的我军再次拿起枪来投入到战争中,为了保家卫国,为了友好邻邦,进行了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全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无疑又被暂时搁置起来。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作为前线总指挥的彭德怀在指挥中国人民志愿军同现代化的联合国军进行作战时,深切感受到我军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当时,我军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两年中,空军、海军和装甲兵、防化兵等新的军兵种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初步建成了一支诸军兵种合成的军队,战争中我军已有多军兵种协同作战的形式。但我军无军衔,朝鲜人民军有军衔,在确定指挥关系和协同作战上有许多不便。因此,实行军衔制,不仅是我军从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战争对军队协同作战的需要。
1951年国庆节的晚上,彭德怀在指挥我军回击美军的“秋季攻势”的间隙中,给毛泽东发去一封电报,提出我军逐步实行军衔制的问题。电报中说:“我人民解放军来自各根据地,许多具体制度不一致,目前统一教材、编制、纪律、内务规则、礼节已非常必要。长期无官阶制度,一时评定官阶是困难的,目前宜采取过渡办法,规定职务识别,在目前战斗中已感必要。”
1952年11月12日,毛泽东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将在1954年实行军队改革的决议,决定在军队内部实行“四大制度”:即征兵制度、薪金制度、军衔制度和勋章奖章制度。这次会议作出的在军队内部实行军衔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军首次评定军衔工作终于全面展开。
11月13日,彭德怀主持召开中央军委会议,传达中央政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如何在军队实行这些制度。参加会议的中央军委成员对党中央决定在军队实施“四大制度”都非常高兴,并且认为,中国军队早就应该实施这四项制度,尤其是在军内实施军衔制度,许多人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会议决定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拟定实施军衔制的具体方案。
根据党中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罗荣桓率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会同有关部门,与苏联专家经过反复酝酿,提出了第一套军衔等级设置方案。这个方案拟设6等20级:即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1月26日,罗荣桓代表总干部管理部向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呈送了关于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报告和这个方案。
这个方案基本是照搬了苏军军衔的模式,略微与苏军有所不同的是,在上将军衔中多了一个“准上将”。但是,就是这个略微的差别也遭到了当时的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卡苏林反对在中国军队中设置“准将”这一军衔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苏军没有“准将”这一军衔,苏军少将的下面就是上校,苏联军队中的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如果我军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授予准将。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方案,我军的副师长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这样,在与我军的交往中,苏军的副师长就低于我军,对于苏联军官是不利的。在此期间,莫斯科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意见。
当时,苏联是我们学习的样板,苏联的意见在中国高层中是举足轻重的,所以,1952年搞的这个第一方案没有被采纳。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准备于当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罗荣桓率总部有关部门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苏联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当时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军衔制度,并结合当时我军的具体情况,又重新提出了一个方案,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在这个方案中,在少将―上校之间增设了一个“大校”军衔,把在第一方案中称作“上将”、“准上将”的军衔分别改称为“大将”、“上将”。这样,在将官系列里,就形成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在校官系列里就有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的设置。对于尉官系列,第二套方案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第一方案中被称为“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的军衔叫法,改为“大尉”、“上尉”、“中尉”,同时保留原方案中的“少尉”军衔。准尉以下的军衔基本上沿用了第一方案中的叫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方案也未能如期实行。
1953年底至1954年初,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长达55天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几百名中国军界高级领导在这里共商军队改革问题。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了要在人民解放军中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会后,彭德怀向毛泽东呈送了一份报告,提出“军衔主要是确定每一个军人在队列中的地位和职权,以便按职责条令的规定,履行职权,仅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以鼓励其在军队中的工作和上进心。”
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由毛泽东签署命令,在全国公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力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同时宣布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军官军衔等级正式设为四等十四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因此,解放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当然,军官犯了错误,“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还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
1955年8月11日,国防部部长彭德怀、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下达了《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士兵军衔正式设为二等五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这样,军官和士兵军衔等级设置总共为六等十九级。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和《条例》的要求,我军第一次给每一位军人定职定衔的工作从上到下全面展开。
在全军评定军衔即是一件意义十分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军的干部队伍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干部,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及起义将领。战争年代,他们在不同地区作战,立下了战功,为革命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新中国建立后,他们任职和级别有高有低,德才表现各有差异。而授衔本身又是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许多人对这次授衔工作期望值很高,对这次授衔工作能否真正做到赏罚分明也十分关注。可以说,在评定军衔时,能否做到公平合理,基本上符合本人状况,是关系到能否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党内和军内的团结的大问题。
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管理部部长罗荣桓。根据规定,元帅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名;少将以上的由彭德怀、罗荣桓负责,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宋任穷与赖传珠、徐立清、萧华、王宗槐等人参加。
在评衔过程中,彭德怀、罗荣桓等主管评衔的领导人,始终坚持公道合理、实事求是,又照顾五湖四海的原则,对每人应授什么军衔,主要是根据现任职务,对军队建设的贡献、战功和现实德才表现,并适当考虑个人资历,同时又作全面衡量。他们带领干部部门按上述原则,首先选出各类人员的标杆,然后按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反复进行衡量比较,最后提出评定军衔等级的意见。对于拟授予中将、上将的234人,罗荣桓亲自主持会议,逐一研究讨论,有了问题随时向军委请示。少将这一级的评定,罗荣桓委托赖传珠、徐立清、萧华和王宗槐等负责,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再由罗荣桓主持会商解决。
与此同时,校官、尉官和军士、兵的评衔工作也在各总部、各兵种、各大军区和部队展开。
经过紧张繁忙的工作,授予元帅军衔的人员名单经中央政治局审查通过,授予将级军衔的人员名单经中央军委审查通过,授予校官以下军衔的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1955年9月初,在罗荣桓主持下,军委召开了授衔工作总结会议,彭德怀、刘伯承、贺龙、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都出席了会议,在会上,罗荣桓宣读了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批准的少将以上人员名单,其中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我军首次军衔评定工作基本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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