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一个奇怪现象,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无论吨位大小都是超重超载,每一个货运车辆都在违法运输。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公路路政,无论白天黑夜节假日,还是刮风下雨都在上路罚款。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执法部门有如此高的工作积极性呢?是利益。我有一个朋友在交通部门工作,据他说:罚款的百分之七十归执法者所有。个体运输户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利润被执法者罚掉。为了利润运输户又加大装载量,这就形成了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违法行为,然而这种以获得金钱为目的执法行为,不但没有消除违法行为,反而加大违法行为。他们颠倒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执法成了手段,发财才是目的。执法变成持权抢劫。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二种:
一 货运车辆的承载量没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国家标准。在我国货运车辆的承载量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公安交警执法部门依据的厂家标准。制造商为了销售量而采取大吨小标,也就是说为了购车者少交交通规费和过路过桥费而隐瞒实际承载量。另一个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依据的有交通部门制定的以车辆的轴的多少来确定承载量,每轴的承载量为10吨。没有大轴小轴之分,也没有粗轴细轴之分,显然也不是科学的方法。
一个国家有多个承载标准是造成执法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 对公路的承压强度没有正确定位。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加强,高等级公路已经普及,公路的承压强度大大提高。过去的认识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公路的负载强度我们必须从新认识从新定位。
建立国家级的科学公正合理的货运车辆承载标准。我认为以车辆轮胎的大小和多少为标准比较科学合理。轮胎越大数量越多承载量越多,反之就越少。轮胎越大越多对公路的破坏性也就越小。反之对公路的破坏性也就大。作者通过大量的调研发现:现在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以1000型轮胎为例每个载重量是4吨至七吨,最小的是4吨,最大的是七吨。按目前的标准就是最小4吨也是属于超载。这样的情况非常不合理。比如,双轴车(1000型轮胎6个),出厂载重量为4.5吨,实际载重38吨左右。三轴车(1000型轮胎10个),出厂载重量为12吨左右,实际载重量40吨左右。作为运输户只要上路行驶就超载,超载就要被罚款,超多超少罚款一个样。运输户往往选择多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国家级的货运车辆承载标准,实行“只纠章,不罚款”,是防止超载运输和执法腐败的重要保证。
作者根据我国的道路状况和运输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考证,认为以下标准比较合理:
以1000型轮胎为标准,每个轮胎的最大承载量为4吨(不允许超过4吨,以下相同)
1100型为4.5吨,1200型为4.8吨,1300型为4.9吨。
900型为3.3吨,800型位2.4吨,700型1.3吨。
例如:以二轴车6个轮胎为例,1100型,6乘4.5吨=27吨(总质量包括车辆自重)。
100型,6乘4吨=24吨。900型,6乘3.3吨=19.8吨。800型,6乘2.4=14.4吨。
700型,6乘1.3=7.8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