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处的地方是个小城市,按当地市直机关工资的标准,我的收入也不算很差,工作稳定,在2000年就已经买了房(80平米,房改房,今年终于可以还完贷了),目前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再买一套大的房子,但自从2005年后,我们当地的房价好象吃了火箭,直往上飞!05年我的月工资还能买15平米,到了06年只能买1平米,07年已经买不起1平米了!08年更是不敢想了,月工资只能买05平米了!当然,按这房价,我不会那么笨去追风,我的钱全是我辛辛苦苦工作来的!既然存的钱赶不上房价,那我不如花不买房!再说,为了防身(老婆没有固定资产的收入),我也没必要去冒险。

看了打倒ZD”的《房价降一半 房地产行业将不振自兴》后,不由得也想谈谈自己的体会和感想,为什么在政府、民众和开发商三者没有一个均衡的办法呢?开发商想赚多点也无可厚非,其实,市场的钢性需求是存在的,而且还不小,所以开发商(包括部份炒房者)也看到并利用此矛盾来制造高价房,在供求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PK中,如果不是此次的世界金融危机暴发,我想这场PK购房者们不知什么什么时候才能看到胜利的曙光?想来想去还觉得是只有政府这根杠杆才能解决解决问题!金融危机没有暴发时,地方政府是不愿下决心调整房地产政策的,但现在不同了,如果再不调整,老百姓不买账,GDP和房地产商们都不好过,虽然此次国家没有把振兴房地产业作为10大国策之一,这一信号给予房地产商一个个压力,但这个压力还小,还不足矣让他们放弃暴利幻想!而且现在还有的城市把该城市户口当作购房奖品!!真不知下一步奖品还会变成什么??

我们也都知道房地产业确实能带动很多相关的产业,带动社会的消费,而且也有很多的老百姓还没有自己的房屋,所以地方政府想推动这个产业的想法是好的!这个产业就象是一台手推车,老百姓与开发商是车轮,政府是推车人,但是想开推动这个产业,得给这台车装上好车轮,上好润滑油,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老百姓这个轮子很小很破,而开发商那边的轮子又大又好,所以这车根本开不动,想开好这车,我们得让老百姓换车轮,具体的思路是:开放群众集资、合伙建房的政策;首先从法律上给这个政策解套,其次是制定游戏规则,这其中应由有关部门与广大群众集思广益来参与制定,开放群众(民间)集资合伙建房,首先民间集资建房应该建立在一次性和非营利性!所谓的一次性,就是所有建房者只能参加一次民间建房活动,为了防止搞假和便于操作,所以只能让有本地户口的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参与者的有关建房信息要自动接受公示(包括户主本人的照片),让群众监督,由于是非营利性和非正式组织性的,涉及到税费问题,特别是有集资房小区有营业铺面的问题,可以考虑把集资者无法协商分配的铺面和房子作为抵扣税费,也可以把临街土地出让给政府等,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集资者的土地标价,二来也可以方便集资者的分配,减少分配矛盾;民间集资建房所建的房屋在若干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这样就最大限制集资房对房地产业的冲击,防止大起大落;民间集资建房只让拥有本地户口的参于,并不是歧视外来人,而是便于管理,减少矛盾,我们都有知道,户口只有能了解到这个人的户籍信息,所以他的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信息只有当地人才清楚,因此公示才有效果,而开放民间集资建房的目的是解决当地民众住房困难矛盾又能降低当地房屋价格,同时又能推动当地房地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让民间参与开发非营利性房地产,是利国利民的举支动,首先,我国是实行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质是什么?就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总是放在第一位!让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让广大群众住有其屋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的具体体现!其次,我们的国家的经济是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首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看看某西方大国的经济不也和我们的经济模式看齐吗:房贷失控,国家接管,为的就是不让广大的房奴们失房后造成社会和经济动荡,社会稳定才能让经济发展!从这是点看他们也是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既然是这样,我们的法律也可以按此让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实施得到法律的保障!我们的一代伟人不也说过吗: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而且国家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政策如家电下乡、小排量汽车换代就是这一观念的体现!目前民众与房地产开发商对立很重,如果还是按纯市场需求来解决,我看振兴房地产业、让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这一构想很难实施,让民间集资建房,一方面解决部份无户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化解民众对政府的误解,同时,也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而且对当政府来讲,开放民间集资建房,对财税没有一点坏的影响,相反更能打造亲民政府和减少腐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有什么影响呢?我看好的坏的都有;好的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业被推动了,一些已经参加过单位房改的人和已经享受过单位集资房的人为了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只能到开发商那买房了,另外,外来人口也会有机会购房了,房地产业一动,开发商自然也就有钱赚了,还有就是没有能力的开发商将被淘汰掉,而房地产市场最终还是能开发商为主的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符合条件的民间集资将越来越少),坏的主要是开发商的爆利历史将结束!这也是利益共同体所不愿看到的!

民间集资建房的具体操作构想:1、首先,集资人成立一个非营利性实体,2、有关部门审核集资人资格并公示,3、同意成立非营利实体并制定章程(用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集思广益制作的范本)、分配、缴税、管理和监督等合同;4、集资人缴清有关款项,并把款打入政府指定的银行银行,让银行和实体共同参与监管以保证款项安全,5、实体参于竞价拍地,6、实体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为保证税费收缴,实体只派出办事人员办证(签字),其产生的税费包括设计施工等费用将由银行一条龙担保,而同时银行也可以同期实施房贷按揭工作,人、财、事的分离和相互监督,可以比较有效的控制腐败和其实经济漏洞,由于有银行的担保,政府和施工单位不用担心钱(税费)的问题,集资人选出的办事人员只对办事程序负责,如对项目报批、手续办理、现场监督等;实体只对项目计划实施过程负责,如购地、验房、审计等,银行只对政府和施工单位负责,如代缴税费、放贷等,工程施工质量由监理公司负责,三方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就很容易解决问题。

总结:可以让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的民众既享受到这一政策,体现了公平,又能让社会资金更快的进入市场,加快和带动经济发展,同时还让不少的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者(下岗后自然无法享受上述政策的民众)、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一般工薪人群等,另外,按有关规定,这些房改、集资房的面积又不高,对高端的商品也就不会产生冲击,更重要的是直接让商品房暴利现象得到扼制,相比国家用修改什么税费优惠条件来提高成交量(这样做其实只是国家让利,群众没有得到多少的利益,开发商拿的还是大关)而言,不如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解决问题!(注意:不是某些精英所讲的市场经济)!

匆忙而言,也是自己的个人想法(这个办法如果实施,我是没份的),请广大网友多提意见!

看《房价降一半 房地产行业将不振自兴》也评房地产业振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