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是老百姓在社会生活中,要长期求生存时必须遵循的条规。
对官员和政治家来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必须服从他们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目的,道德规范并不是他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否则就不能解释文革中在我们的领袖们之间,所发生的众多你死我活的怪事情。所以用道德来约束官员只能是隔靴搔痒甚至是对牛弹琴。对官员只能通过相关法律手段来进行制衡。
在制定法律条规时,对官员必须按社会学家休谟所言:“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们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
要靠道德和教育来制衡官员——不仅是十分天真的政治欺诈,也是对老百姓带强烈欺骗性和愚弄性不光彩行为。
贵州安顺 杨建新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