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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亿公积金收益全部用来建廉租房[图]

80亿公积金收益全部用来建廉租房 2007-11-28 09:26    截至2006年,各地账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有80亿元,这些资金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CFP资料   在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之后,昨日,财政部对其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06年,各地账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有80亿元,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另外,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也明确,以五条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其中包括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新增三条资金来源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财政部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新增了三条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金租金不能混用   财政部负责人透露,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也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区省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两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均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购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租金是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的资金。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   “赖住”将按市场价收租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低收入家庭一旦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对于不能收回的,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监控机制保证廉租住房资金专项有效使用。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经过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复核,适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   同时,对于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要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原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应当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无法收回的要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对于不符合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网】特别提示:房市有风险,请谨慎抉择。新民网所刊房地产新闻并不构成投资依据。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刘秀浩 新民网编辑:王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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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更具操作性 2007-12-17 09:27 关键字:廉租房 政策 调控 城市 房价 网友评论数 0 条 进入论坛 点击数 24   在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同时,以住房保障为重点的政府调控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前者的热闹喧嚣相比,这些举措显得有些悄无声息,但却扎扎实实。   12月1日,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正走向细化和落实,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安居梦想有了明确的实施路线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如是说。   “时间表”配套“路径图”   政府调控   强化“保障功能”   梳理近一段时间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难发现,强化“保障功能”日益成为政府房地产调控的重点。   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正是在这个文件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时间表”得以明确: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之相应,各部门关于住房保障的配套措施迅速而密集地出台。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12月1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认为,建设部等9部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转向加大力度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近一段时间政府房地产调控的种种措施表明,政府对自身的职责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以往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更多的是关注市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让低收入家庭分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说。 【新民网】特别提示:房市有风险,请谨慎抉择。新民网所刊房地产新闻并不构成投资依据。 来源:市场报 新民网编辑:王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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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彰显三大亮点   政策表述不再“模糊”   与此前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凸显了三大亮点:   ——保障对象覆盖面更广。新办法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任兴洲认为:“从最低收入到低收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整个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扩大。”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政府的保障视野。   ——保障方式更加具体,表述更加明确。相较于以前的保障办法,新办法中对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与核准等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等等。   “‘全部用于’、‘不得低于’、‘优先安排’、‘单独列出’……这些毫不含糊的字眼,使得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更强。明确的要求不但可解决廉租住房在以往落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更有利于保证执行时不打折扣。”严金明说。   ——着重解决廉租住房资金需求“瓶颈”。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5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政策“落实”决心已定   地方“答卷”令人期待   “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相关保障政策的出台力度可以说都前所未有,表明了党和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坚定决心。”任兴洲说。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执行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北京市下岗职工王秀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买房自己不敢想,在新闻中听到政府对廉租住房的时间表和实施办法,感觉“心里有了盼头”,希望梦想早一天变成现实。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成千上万户像王秀丽一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期待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更快、更广泛、更切实地温暖百姓生活。 【新民网】特别提示:房市有风险,请谨慎抉择。新民网所刊房地产新闻并不构成投资依据。 来源:市场报 新民网编辑:王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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