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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舆论风暴”过后,昨日,昆明市人事局在新昆明网刊出“声明”,该声明称:《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有“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等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10月12日《生活新报》)。琢磨这条消息,让我愈读愈犯糊。
不客气地说,“暂不执行”颇有点像外交辞令,又有点像官文中“原则上”云云的味道。什么叫“暂不执行”?“暂不执行”当然可以解读为不执行;但一个“暂”字,是不是说只是暂时不执行,并不意味着等于不执行。我注意到,声明称该政策“暂不执行”只是说在程序上“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言外之意也不排除经研究批准后执行之可能。因此在我眼中,“暂不执行”有点模棱两可说了白说听了白听的味道。
我还注意到,9月28日昆明有媒体暴出新闻,称《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批并将于近日下发。而现在,“暂不执行”的理由是“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与“已通过审批”岂非自相矛盾?显然,“暂不执行”的理由有点过于牵强和难以自圆其说。
《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消息甫出,迅即在国内外引发强烈争议,其中质疑声远大于认同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意见认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本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而政府对公务员创业大开绿灯,给予辞职创业公务员大量补偿的“超国民待遇”,对广大纳税人与其他创业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其实在我看来,相关部门回应社会舆论完全可以旗帜鲜明立志坚定。社会舆论与媒体质疑只是代表一种民意民权监督,并非法律法规条文,可以仅供参考而不是据此执行。换言之,设若地方政府公务员下海奖20万等规定有充足理据且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原则,大可以亮出充必理由反驳回应社会舆论与媒体质疑,进而“走自己路,让别人去说吧”。
反过来,如果认为舆论争议与媒体质疑不无道理,公务员下海奖20万元等规定确实欠妥甚至于规无据,也大可不必遮遮掩掩来一句让人读不懂的“暂不执行”,而应斩钉截铁地说白“不执行”。因为公众享有对政府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为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有则改之择善而从乃是现代公共政府应有的理性态度和普世文明。
一句“暂不执行”非但不能让公众释解既有疑惑,且让人对结果究竟执行不执行产生新的猜测和疑惑。而老实说,“暂不执行”的闪烁其词又很难让人不联想到相关部门的态度暧昧和虚伪滑头,弄得不好甚至还有可能让人生出相关部门知偏不纠有枉不矫的恶感。果如是,势必损及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部门的口碑度。
当然,我认同有关专家看法,昆明相关部门刊出“声明”应该说是其对社会舆论的一个积极回应,体现了政府机关在决策民主意识的增强。但我要说的是,一句“暂不执行”尚难以息事宁人,说了还不如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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