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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辽河鱼及愤青们从“临时性强奸”事件有感》

 刚从医院回到家里,打开电脑,就看见了作者:clarke1166 发在天涯杂谈里的《三问辽河鱼以及天涯的愤青们(从“临时性强奸”事件有感)》全文如下: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一问辽河鱼,你以何为生?
看了一下你的发帖纪录,发现都是与全国各地的政府有关,有点纳闷,你精力怎就那么充沛,全国地方政府你都要管一管?学生?记者?or自由职业者?
  二问辽河鱼,你以何为业?
  我估计你不是学法学的,注意是法学,否则我想你不会对临时性这个词这么感兴趣,因为临时起意是刑法学中一个很平常的专业术语。从你的帖子的行文来看,语言运用娴熟,猜想是文字类专业的?
  三问辽河鱼,你的利益何在?
  发现你之前的帖子都不算很热,这次可就不同了!天涯首页,网易热帖!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你的利在何处?莫非是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那是我火星了。。。。。
  接着问天涯的愤青们。
  一问愤青,看过事件的全程描述吗?
  之所以这么问,是看到很多朋友回帖时一个劲地爆粗口,却好像连发生什么事都不清楚的样子。
  二问愤青,问过作者的动机吗?
  每天中新网上发布的新闻何其之多,作者怎么就如此有心,能抠出“临时性”三个字,正所谓“牛叉”!
  二问愤青,想过自己的作用吗?
  一个判决,引发如此多的评论,大家都参与其中,思考过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吗?众口铄金,大家的言论很有可能已经成为某些人要价的资本了。。。。。
  
  最后,以一个法律人的天真,再一次希望大家能够去阅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的内容,审慎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大家尊重宪法这部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虽然在中国从政府到百姓从没人把宪法当回事,突然想起当年刘少奇曾在红卫兵的重重包围中掏出过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果被当白板。。。。。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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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也是非常感谢写该文的朋友,把我捧到了国家领导人的位置,因为全国地方政府我都要管管?我还真要不辱使命,再接再厉,争取做到让你满意的程度,干革命、促生产,精力不充沛哪成?让你费心关注辽河鱼以何为生这个问题,正确的告诉你:是以吃饭为生。至于怎样更好的吃饭,那就没有必要告诉你了。但肯定是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这很让你失望吧?

      本人是以拾荒乞食为业,不怕野狗家犬狂扑,职业练就出来的,没办法啊!

    至于说到利益,心情的宣泄和网友的支持,这就是我最大的利益所得。不知质问者你在天涯发这个帖子能得到多少的利益犒赏?看来你比我更关注社会民生,更为了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那你肯定应该得到了车装马拉多的利益了?要不怎么能说出了如此专业的语言?

     说天涯的“愤青”们支持辽河鱼的帖子没有经过思考,用“众口铄金,大家的言论很有可能已经成为某些人要价的资本了。。。。。”。呵呵,想请你告诉我:我向谁要价?为什么要价?要的什么价?向被害人?害人者?还是法官?请你给辽河鱼指点出来,要来一百万,准备给你送去99.9999%,这样你满意了吧?

   辽河鱼不如你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文字水平和知识都有限,只能摘录几段你认定的“天涯愤青”们对你的回复和你对辽河鱼和“天涯愤青”们的定调,以供“愤青”们及不是“愤青”的网友思辩。

 ID:年度最佳的我:他(辽河鱼)怎么干涉了?到要问问了,他给法院领导打招呼了?还是给检察院送钱了?那请你解释下,这两个协警为什么皆可以被认为是临时性的?而那个捡黄金的就是盗窃?我们法盲可是也没见你们当律师的普下法啊。你们什么不说啊
 ID:clarke1166:给法院领导打招呼,还是给检察院送钱了,都不需要了,他已经有一个天涯热帖做要价筹码了。(辽河鱼:热帖也能当筹码?黄金还是股票?)

ID:年度最佳的我:那我先和你辩辩这句话如何?宪法这一条说的是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如何!如果因为一个热贴,法院就不依照法律判案,那么到底是法院违宪还是那个发贴人违宪呢?

ID:clarke1166:法院违不违宪,那是宪法法院审查的。可惜我们没有。。。。只能是通过审级制度来审查了。
  发帖的人违不违宪,倒是值得探讨!这是我们在立法技术上的问题。所以我号召大家都去读读宪法嘛。(这个“技术上的问题”很少深奥,辽河鱼很少提心吊胆)。

 ID: 原来我还是胆小鬼:我对法律了解不多,但我觉得你准备尽力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可以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这一点和我是一样的。从法制的角度出发,凡事无非可以分为“合法”和“非法”,辽河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请问这是非法的行为吗?他违背的是哪条法律呢?如果他没有违法,那么无论他是何居心,有何利益,他这么做就是他的自由了,他的这种自由我想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有很多网友选择支持,哪怕是“不明真相的被鼓动”也是合法的,也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当然你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他表示谴责,也是你的自由。
你也许觉得:“辽河鱼”就是故意捣蛋,为自己利益牺牲社会利益。这是不“合理”的,应该制止。但我觉得“合理”这个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在不同时期的看法都会不同。要建设法治社会,应该抛开“合理”这个概念。如果“合理”这个概念凌驾于“合法”之上,就必然会有强权机构利用“合理”的概念,最后我们失去的是“法制”。我希望有一天,你和辽河鱼可以公开地展开辩论。但是今天,你要他出来和你辩论有点强人所难了
ID:clarke1166: 为什么会强人所难?请指教!

ID: 原来我还是胆小鬼:我要是“辽河鱼”,现在一定很担心自己的安全,毕竟自己的帖子侵害了一些人的利益,而且是一些强势团体的利益。如果他是当地人,情况更加糟糕,没准他登录不到半小时,就会……这种事情,谁知道呢?我一向是把别人往好处想的,如果你是这个用意,那就太让我失望了哦,朋友。
ID:乌龙茶壶:辽河鱼发文是针对判决书的吧?他不可能干涉到法院判决吧? 楼主回答一下我的问题?另外,您俩在网络上应该是平等的,你如果觉得他说的不对,尽管反驳,甚至粗口,我请教你这个法律人,你有什么权利要求辽河鱼回答以何为生以何为业有何利益?
ID:和火水工:一问辽河鱼,你以何为生? 看了一下你的发帖纪录,发现都是与全国各地的政府有关,有点纳闷,你精力怎就那么充沛,全国地方政府你都要管一管?学生?记者?or自由职业者?对各级政府,老百姓都有监督的权利。

ID:999999999ISn:楼主问的都太远了,不管辽河鱼干什么的,他说的对我们就支持,我想知道这个临时性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难道就是罪犯说他们是临时的然后法官就采纳了?这个临时性用在这里本身就不靠谱。判决书字里行间都是为罪犯的开脱之词,看着就假的很。再有我想知道为什么两个人还算强奸而不是轮奸?这样定罪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ID:梦想折射现实:以楼主所说的,只要是法院判决的,我们都要无条件认可啦,法院的独立审判不能让外力干涉,但是我发表言论评价一下的资格都没有啦,看样子楼主是诛人是不够的,一定要诛心啊。还有现在法院,南京徐老太的事情,楼主是不是说我们要无条件认可判决啊,不过也是啊,楼主也分析了,没有人会做一个明显没有利益的事情,那从这个来推断,荆州那三个大学生,其实是故意谋杀的,肯定是他们先将两个小孩推落河里面,才去救他们的,因为依照南京法官的判决,就是这个逻辑。

ID:clarke1166:我不是说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上就肯定正确了,因为信息被再加工过,很难判断,所以觉得尽量不要去讨论个案。之所以有这个三问,主要是希望引起大家对辽河鱼这一类人的注意,至少是动机可疑?前面有人提到因救人而牺牲的大学生,我首先致敬!但是我还是要说那三位大学生之所以救人也有他们的利益期待的,利益不一定是物质,也可能是精神上的追求;利益不一定是利己的,也可能是利他的。个人认为,我们的传统思想一直没有很好地定义“利益”,也是法治进程的一大阻碍。

ID:szsunday800in:lz,你问别人以何为生?以何为业?利益何在?你怎么不先说说自己以何为生?以何为业?利益何在?你说别人是愤青,你知道什么是愤青吗?你很看不起愤青吗?告诉你,在中国只有4种人:1.既得利益者;2.既得利益者豢养的狗;3.愤青;4.愚昧的百姓。看你文章写得那么情真意切,你应该是第2种。
ID:iyemh:关心一下,辽河鱼会被夸省不???

 辽河鱼再次谢谢网友的支持厚爱。把这个“质问”的文章链接发上去,大家评判。请各位版主高抬贵手,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2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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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貌似我一直很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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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0
俺要再来拜帖..先留个印..泪奔...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11
很显然,辽河鱼被质问,其实是衙门官老爷对仗义的网络游侠的质问,是黔驴技穷的反动的纸老虎的质问。我从质问中听到他们的懦弱、无能和恬不知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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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就是第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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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不哭,我们一直都在喜欢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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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经典哦!全方面的的一针见血!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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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支持一下辽河鱼

更多作品级别:上将等级18等级18等级18积分:121298

引用:以下是飞山过客在 2009-11-04 11:13:03 发表的:

路过 支持一下辽河鱼
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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