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石门县委宣传部借机敛财黑幕
乱摊派广告费主谋为副部长贺新初
一一呼吁湖南省常德市纪委依纪查处违纪者行为
2009年11月2日辛文祖在湖南省石门县报道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来临之际,由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主谋,县委宣传部非法经营橱窗广告敛财,于2009年8月18日发文以宣传石门辉煌六十年成就为名,向本县28家政府组成部门、学校、医院、企业、乡镇、金融等单位摊派28块广告,每块广告收费500元,总金额1.4万元。这种借机乱摊派敛财行为,激起了本县很多单位极大愤慨,但都敢怒不敢言。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地很多干部群众呼吁常德市纪委依纪查处这种借机敛财的违纪行为。
石门县委宣传部8月18日在给乱摊派单位所发的布展方案上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建国60周年到来之际,在《石门之窗》举办一次《石门辉煌六十年成就展》,主办单位为石门县委宣传部,展览名称为《渫水作证:石门辉煌六十年成就展》,具体版块为31块,其中第一、第二版块中三块广告由县委宣传部出资外,其余28块广告划分为现代农业化篇、新型工业化篇、新型城镇化篇、社会保障篇、教育篇、卫生篇、交通篇、财政篇、治安篇、环保篇、计生篇、科技篇、通信篇、金融篇等14个版块,以每块广告500元的高价,分别强行摊派给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建设局、楚江镇、房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一中、二中、五中、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计生局、科技局、电信局、移动公司、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等28家单位。
这份布展方案还说,如需拍摄照片,请与13487652001贺新初联系,所有文字和照片请用电子文档,于9月5日前交县委宣传部,还公布了贺新初个人邮箱号码hexinchu2008@163.com(邮箱号码汉语拼音为“贺新初”),每版制作经费500元请于9月5日前交宣传部。
据悉,石门县委宣传部充当广告代理商,收取了这28家单位广告费后,并无资质和能力经营广告,把这批橱窗广告承包给石门县时代广告公司制作发布,并安装在石门县澧澜完全中学(即老一中)围墙橱窗上。时代广告公司说,石门县委宣传部这31块橱窗广告总面积为1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制作的,是喷绘广告,包括安装,广告费总额为3000元。另据石门县九国广告公司披露,县委宣传部的橱窗广告以前是由他们承包经营的,签订了7年承包合同,后来合同还差2年到期,贺新初就撕毁了合同,中断了合作,是因为该公司知道县委宣传部和贺新初从中赚取了很多猫腻、怕向外泄露的缘故。
时代广告公司还说,广告价格很透明,石门县委宣传部这笔橱窗广告从中净赚1.1万元(谈话有录音为证)。据知情人说,《石门之窗》每年发布广告2至3次,向基层单位乱摊派广告费已成惯例,不足为奇,除去成本,近几年赚了10万多元,不然宣传部吃吃喝喝请客送礼开支从何而来?
湖南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法学专家对此发表点评说,《石门之窗》的广告是公益宣传,应由政府买单,即使县财政困难,县委宣传部也只能收取成本费,不应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借机摊派敛财,此行为是典型的党风、行风不正的表现,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9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1号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应依纪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长和副部长贺新初严肃查处。
2009年,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丑闻迭出,不断曝出冷门:3月底,由副部长贺新初(曾用名贺欣初)执笔撰写的、以县委宣传部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被全国广大网友热评为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全国官员十大语录大比拼,哪条最雷最牛”一一《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的帖子,一时风靡全国,至今在网络江湖被广泛流传。帖子辱骂成德林为疯狗、丧家犬、狗日的,还说成德林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等言语,还诽谤成德林到处诈骗和敲诈勒素。
贺新初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有县委书记熊大顺包庇他。成德林说,19年前,他在中国妇女报、湖南日报、常德日报等媒体批评报道过时任石门县新关镇党委书记的熊大顺,熊大顺至今对成德林耿耿于怀。
贺新初滥用职权,利用公函、互联网辱骂和诽谤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成德林以贺新初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0月26日,该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3日上午9时依法公开审理。据悉,贺新初诽谤媒体人成为史上全国首个当被告的宣传部长。10月30日,香港自由亚洲广播电台女记者丁小对全球作了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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