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王伯康、罗继常86年出资8万元创办大连国际经贸咨询公司,因当时尚无办私企规定(88年宪法修正案才有),只能以国企面貌出现,挂靠在大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委没出资)。进入市场经济,国家出台了国企产权界定法规,规定“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出资人依据法规向市外经贸委申请产权界定,不理。又向大连市财政局请求产权纠纷调处。
因辽宁省国资委一直拖着不办,只好又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在国务院国资委不厌其烦地指导下,向辽宁财政厅申请,向大连市长申请,向辽宁省长申请。尽管时任省长张文岳批示:“产权归属应当有个说法”(据知张省长后来又催批过),但一直没能处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企产权界定、产权处理执法权在国资委。由于大连市财政局(当时尚未成立国资委)不予处理,辽宁省国资委应当是产权界定复议机关。辽宁省国资委有法不依,有案不办,无奈,出资人2008年12月20日向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状告辽宁省国资委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经皇姑区法院向辽宁省国资委协调,出资人开始了又一轮向省国资委申请产权界定复议,但省国资委产权执法人一直说:“正在看材料”,“正在研究”,然而今年4月初产权执法人竟然提出让出资人去找省国资委办公室给产权执法部门省国资委产权处下达办案指令(这多么荒唐)。命悬在执法人手里,出资人只好听命再给省国资委办公室呈寄复议材料,并请求批示给产权处。5月中旬电话联系省国资委办公室马同志(女),她说材料早已收到,领导已了解你的意图。然而时至今日,产权执法人仍说:没有办公室批示,不能办。这是机关内部上下勾结,耍弄百姓、耍弄法治,何其恶劣。
这期间,大连市外经贸委(现为局)领导亲自到出资人之一王伯康家和王谈话,表示关切。而后市外经贸局又二次派王的好友找王要求王接受私下了断,王表示可以私了,而且可以作出大让步,但必须先作产权界定,朋友说省国资委不会界定,王说等待那一天。
产权执法人充当“法阀”串通大连财政局、外经贸局(这点毋庸置疑,多年来大连财政局就说:“我们听外经贸局的,不会听个人的”)。正在逼迫出资人就范(如不就范就置你于死地)。
“法阀”把执法阀门一关,一夫挡关,万夫莫开。在“法阀”面前省厅厅长过不去关,省长也打不开关,一个普通百姓的命运就只能任其摆布了。辽宁省监察厅关副厅长言之切切。
“法阀”是横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座大山。
电话:0411-86677574 王伯康
您的帖子被肚大乃容于2009-11-06 19:05:42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