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农村居民养老后顾之忧的德政
高建雨
人生四件大事:生老病死。这是最令人不安的。可以说人们为此既提心吊胆,又努力积蓄。农村居民更是如此。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好政策:生的问题,有保障了,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出台了补助政策;病的问题,也有一定保障了,新农合日益得到推广,受益者越来越多;死的问题,不是每个人自己能决定的,不用本人操心;老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有低保政策,力图解决,当然力度还比较小。
日前从河北日报上看到一个更加实质的关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好消息:
《意见》决定,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自2009年下半年在河北省10%的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
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80元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余额除以139。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会议强调,扎扎实实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制度并轨、标准统一的原则,切实搞好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这个政策的试点以及今后的迅速、大范围推开,无疑将有效地惠及广大农村居民,解除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使他们日益充分地享受到国家发展建设成果,推进统筹城乡进程,也必将有效拉动消费,成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强劲动力。
我们也期待试点地方的农村居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自己有一个有保障的幸福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