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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驻京办”带了好头

山东省潍坊市决定,将驻北京、上海、深圳等11家办事处全部撤销,在全国开了先例。(1月22日《大众日报》)
    潍坊市此举,也许是一种觉醒,也许是迫于无奈。因为这些办事处属于占编制的公务员性质,政府每年拨款120万元,而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号作生意,赔了钱还要财政填窟窿”,其中两家欠债累计2000多万元,三家已停止开展业务。截至2008年10月,这些办事处欠发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达400余万元。撤销这些办事处,不但可以节省每年的财政拨款,而且可以盘活办事处一个多亿资产,节省99个人员编制。
    从潍坊市的情况来看,“吃皇粮”的办事处属官商结合的性质,工作人员出去办事时是官员,但干的却是商业行为。这种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办事处,当时主要是为了获取石油、煤炭、紧俏产品等资源,跑关系、找门路是其主要手段。并且由于其承担着接待所在区域官员的任务,为各种开销提供了便利条件,办事处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于这种兼具官商双重身份的办事处,中纪委早在2006年就要求各地进行清理整顿,但受地方利益驱动,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北京市就有各种驻京机构上万家,其中省市县驻京办分别为52家、520家和5000余家。全国政协委员柴松岳指出,驻京办跑项目、要经费,带来了诸多问题。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原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认为,办事处问题是由体制造成的,由于涉及中央和地方、中央部门之间以及预算内和预算外三种关系,导致治理上存在难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绝大多数资源已全面走向市场,靠市场来配置,基本不再需要办事处的“公关”行为,而跑项目、跑资金,已属企业行为,也不需要办事处越俎代庖。那些确实需要联系协调的,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市场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其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凡此种种,说明现在已无需办事处长年累月驻守外地,耗费资财。
    因此,像潍坊市这样撤销驻京办等办事处已是水到渠成,可以全面推广。对于现存的驻京办等办事处,要么撤销,将人员重新安置,要么转变其身份,使其走向社会。如此,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财政经费,还可以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助力。(作者: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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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徇私枉法的法院丑闻屡见不鲜,但像这么一家露骨卖命为土匪保驾护航的法院还不太多,那家法院呢?就是河南浚县法院。简直就是土匪工商局的看家犬。不信,请看下面这侧旧闻----

法律如玩二奶用甩自如,任意  我是河南省浚县小河万庄村的个体户,经营农资,每年换1次执照,小河镇工商所借机高额收个体管理费.往年500--600元,07年要3000元,我表示不满,工商所就刁难不办证。去了几次没办成.5月8日,工商所来了几个人,不出示证件,要将种子、农药拉走,被拒绝后,他们就以我无证经营强行拉走种子和农药,还将人打伤。

  我举报他们后,他们恼羞成怒,变本加厉又加大处罚,罚我5000元,停止营业。这与土匪有什么两样?后来,孔所长还当众把我换执照的手续摔在地上,叫嚣就是不给我办证!

  此事我多次向县、市纪检、纠风办反映,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2007年6月18日,6月29日,我到浚县法院行政庭提起2起行政诉讼,分别起诉撤销浚县工商局违法处罚和其行政不作为、不办营业执照,证但浚县法院有法不依,来回推托,2起诉讼均久不立案,明拖暗抗,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法官法》的法律规定,侵犯我的诉讼权利,老百姓遭到恶霸工商的欺压,连个讨说法大地方都没有了?浚县法院公然充当违法乱纪土匪工商的保护伞,法律的尊严何在?正义何在?希望上级领导前来调查解决。强烈要求严肃处理,还我公道,赔商损失。(投诉人:牛在领)
 
    就是这么无赖的法院,还在干着及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勾当。 浚县法院院长唐建福恬不知耻跟风拼凑了一篇文章《人民法官必须讲政治》,不说文章是鹦鹉学舌类套话没什么新意,仅其说一套做一套的把戏就令人鄙视。他讲政治要法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但却违背法律,袒护被告浚县工商局,狼狈为奸,将一件个体户起诉浚县工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拖了一年多,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驳回,耍无赖,并表示还要拖下去,这就是讲政治的法官吗?其所作所为明显已经违背了《行政诉讼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还装出一副讲政治法官的嘴脸,难道不觉得虚伪?文章说法官讲政治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际中他却久拖案件,执法犯法,阳奉阴违,口口声声讲政治的法官如此做派,其余广大法官的作风应该怎样哪?浚县法院在明明白白的法律规定面前不去执行,却偏偏听从违法乱纪的浚县工商局的意志,反对立案,企图逃避审判。浚县法院彻头彻尾被工商局摆平了。有这么伟大法院的公然庇护,浚县土匪工商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敢干呢?         

   气愤! 实在气愤!浚县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不是已经独立了? 不然,浚县法院为什么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统不一,不是闹独立想干什么?         

  根据大河网律师的点评,此案明确无误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立案范围。    
   从《行政诉讼法》11条,此案明确属立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问题解释》第1条,此案也明确是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42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 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立案。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问题解释》第32条,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当立!不立案毫无道理!纵使不立你浚县法院总得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先受理,再裁定驳回。怎么连个裁定也不给? 浚县法院不立案的唯一理由,就是浚县工商局的违法处罚决定,要我先复议,再诉讼。依言代法曲解法律 ,公然做浚县工商局的代言人和马前卒 ,成了土匪工商局的看家犬,因此理所当然应当立案。否则,岂不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即使按照工商局的(明显违法的)处罚决定,其依据的《无照经营处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查不到个体户必须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的规定。法院院长唐的说法是于法无据,践踏法律,企图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为被告撑腰打气。退一步说,即使我放弃了行政复议,法律也没有规定法院就可以剥夺我的诉讼权利。很明显,法院以此理由不立案,也不给裁定,实在耍无赖,是把浚县工商局的意志强加于人,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违背了公正原则,违背法律规定的。 这件案子从递诉状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不知道还要拖多久。面对如此无赖法院,真的就没人治了? 当今社会,公理何在!谈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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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确实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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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害怕再次被封,所以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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