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本人有感而发,写了篇短文《邓/玉/娇刺官案新观点》,发在“中华杂谈”上,大约12小时后收到站内信“

恭喜!您发表的文章邓/玉/娇刺官案新观点于2009-05-22 12:42:29被版主推荐”。

今天晚上一打开电脑,一登上“中华论坛”,马上收到系统通知“抱歉!您发表的文章 邓/玉/娇刺官案新观点 因不符合互联网管理条例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如有疑问请与管理员联系。”

难道论坛开始大规模删除相关的帖子喽!无语!无语!邓/玉/娇的命运太令人担心了。我觉得周围太黑了,暗无天日啊,网络上也这么黑么?看来我要点着蜡烛上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