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表示,这种示众行为实不可取。抓到小偷后,应立即将其扭送回公安机关。以捆绑的方式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超越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的规定。采取捆绑、殴打、侮辱等方式限制小偷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偷是人类道德中最不能被接受的行为,因此,小偷成了社会集体暴力的牺牲品,这种所谓的公众正义,让法律和道德精神蒙羞,甚至最起码的人权,也在公众义愤中 不知不觉地沦失。小女孩让我们动容,在于她看到了一个需要救助和同情的“人”,而不是一个可供泄愤的对象,这比起任何法律、制度和公众层面的拷问,都更能 启发小偷人性中的善,都更具有劝善的力量。


当我们说尊重人权时,那尊重的对象是人。遗憾的是,有时我们有开除别人出我们队列的恶习。这样一来,尊重人权,就只剩下尊重我们的人权,至于被开除出我们 之列的人,恕不尊重。例如小偷,小偷既然已经不是我们队列中人,小偷怎么配享人权呢!我们忘记了,有钱有势的人的人权状况原来就比无钱无势的人的人权状况 好至少5倍,所以提出尊重人权,更多地是指要尊重弱势群体,要关注他们的命运。如果尊重人权不能落实到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权身上,那么,为啥要提尊重人权 呢,完全可以不提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