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的打工妹小吴(化名)在应聘时遇上色狼,为免遭强暴跳下13楼。2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吴4.6万余元。小吴将职介所业主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法院没有支持小吴的此项主张。小吴表示,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龙华区法院一审查明,李某系介绍所接待员,主要负责看守介绍所及接待应聘人员。2007年5月11日下午,小吴从报纸上看到该介绍所介绍工作的广告,遂与同学梁某去应聘。李某拿一张表交小吴填写后就故意打手势暗示她离开。
当晚19时许,李某打小吴手机,谎称要给其介绍工作,骗小吴晚上到永发介绍所。当晚20时30分,小吴到永发介绍所办公室,李某将其带到一间小房内,假装向她介绍工作,后又以帮其看手相算命为由,看其手掌、脚掌及耳朵,随后将房内的灯和门关上,将她按倒在事先在地板上铺好的草席上,强吻并抓摸其胸部。小吴反抗并两次咬了李某的舌头。
小吴谎称自己有心脏病,呼吸困难,让李某同意她起身呼吸。趁此机会小吴从13楼的窗口钻出,坠落至3楼,造成全身多处损伤。
经法医鉴定,小吴的损伤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据查,李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三年,犯抢劫罪被判刑十年。龙华区法院认为,李某在5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小吴将职介所业主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法院没有支持小吴的此项要求。法院认为,李某对小吴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而是个人犯罪行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4.6万余元。
为小吴提供法律援助的海口市龙华区新坡法律事务所符绩豪副主任告诉记者,小吴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他认为,职介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据了解,小吴现在生活还不能自理,彻底恢复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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