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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转自红网: http://bbs.rednet.cn/a/a.asp?B=76&ID=20619869&T=0
近日,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湖南省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群众上街放鞭炮、打横幅、舞龙庆祝。
作为一个道县人,作为“群众”中的一员,我看后却颇想发表几点议论:
一、父母官落马,我并不高兴,更不愿意“被代表”
我是道县人,我虽然痛恨腐败,但易光明落马,我并不想庆祝,相反却感到脸上无光,对于书记的被双规,我并没有高兴到这个程度。
而且我更不愿意“被代表”。那些上街的所谓“群众”,相比道县70万人民来说,只是一小撮,并不能代表全县的“群众”。
因此,标题中的“群众”应改为“少数群众”。
二、“游行群众”的真面目
据我所知,这些上街游行的所谓“群众”,实际上是有人花钱雇来的。
其幕后黑手是县城某村(现为社区)的原支部书记蒋某等人。
说起蒋某,在道县县城内,那可是大名鼎鼎,凡在他的“地盘”上买地建过新房的人都是闻之而色变。
蒋某一生,曾多次与易光明“较量”,得意之作甚多。
2002年,蒋某发动、组织该村群众与另一村集体械斗,当时任县长的易光明率领几百警力,苦熬了几天几夜,才把事件平息下去。——蒋某初战告捷。
为了捍卫该村的“集体利益”,蒋身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不但不遵纪守法,反而纠集该社区的一些不法之徒,成立了一个所谓的“车队”,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到处敲诈勒索。只要在该村土地上建过房的,没有谁不吃过他们的苦头:所有的材料必须由他们负责运输或代为购买,而且别人运来的是一车,他们运来的却是半车,但价钱却一分都不能少。否则的话,你的房子就建不成。因为没有人敢帮你拉材料,谁进去谁就要挨打。或者是在你门口倒一车沙子或碎石,不要吧,又不敢搬走。你叫别人拖材料也行,那得给我几千元“转让费”。
这些硬“措施”,蒋某在私人建房者身上屡试不爽。兵不血刃,大把钞票进帐。但蒋并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他的手伸向了县内招商引资的各个重点工程。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蒋某作出了一个“让全国人民都可笑的决定(易光明语)”:凡因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被公安抓了判了的,村里奖励每人1万元,“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另外还给予适当安排。
蒋某的行为,引起了群众(此为真正的群众)的强烈不满,多次做工作、打招呼之后,蒋某依然我行我素。
坐收巨利的日子是甜蜜的,但遗憾的是,蒋某遇到了易光明和他的前任高建华(高已调任永州市委党委、零陵区委书记)。
2008年,易光明在公安局的报告上批示,同意抓捕蒋某及其同伙。在全县整治社会治安的大会上,蒋某被“树立”为打黑除恶的“典型”,昔日老大的威风,今日已不复存在。最有讽刺意味的是,面对着电视镜头,蒋某并不想低头,他想把脑袋立起来,但却被公安干警按了下去。易光明说,“我想起这件事我就想哭,居然出了这样的支部书记,公安局的报告我在抽屉里放了三天才批的。”
三、建议把新闻标题改为《湖南道县县委书记被双规 部分黑恶分子上街打横幅庆祝》
这次易书记被两规后,已经从牢房里放出来的蒋某及其同伙们天真地觉得,老易被抓了,现在没人敢管他们了,好日子终于又来了,又可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了。因此,在上级还未作出最终结论的情况下,他们立即行动起来,花了几万元钱,雇人打横幅,放鞭炮,盗用“道县人民”之名,其意在混淆视听,把水搅浑,进一步把易光明往死里整。一则可出当日被捕之恶气,二刚在整死易光明后,又可坐地为王,不劳而获(但问题是,新上任的县委书记可能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这次“活动”,虽然因为公安的及时制止,半途夭折,但已经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当然,参与者中也有人对此不满,因为他们的“工钱”还没到位:有人在网上留言,发牢骚,“说好了去放鞭炮给我50的,现在连40都不给我。骗子!”
实际上这个支书及其团伙的所作所为已经是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了,他们是不折不扣的黑恶分子,易光明把他们抓起来,其意义不亚于此次“重庆打黑”,蒋某被抓后,县内所有建了新房的和即将建房的群众倒是欢欣鼓舞,有的还大放鞭炮,因为这些人没有哪个没被这个败类及其同伙欺压威胁敲诈过。
因此,强烈要求各新闻媒体将本新闻更名为“湖南道县县委书记被双规,部分黑恶分子上街打横幅庆祝。”
总而言之,易光明在道县这些年,还是为道县做了一些实事、好事的,至少在之这前,他的口碑是相当好的。他办的《书记信箱》,可以说是全国首创。在他的治理下,道县教师的待遇,得到空前的提高;道县的财政实力和经济活力,与日俱增;他主持常委会,可以全程电视直播……在当前的这种政治体制下,一个县委书记能做到这一步,已经相当不错了。
当然,虽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我并不反对抓腐败分子,我并不想为易光明涉嫌违纪的行为进行辩护。虽然省纪委并未公布易光明违纪的细节,但我相信,省、市纪委会依法依纪处理好这起案件的,不需要这些别有用心的所谓“道县群众”和新闻媒体推波助澜,干扰案件的查处工作。
我个人并没有得到过易光明什么好处,我认识易光明,但他并不认识我,也不知道我是谁。我写这些,无非是讲几句公道话,揭露事实的真相,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一小撮人混水摸鱼得逞而已。
近日,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湖南省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群众上街放鞭炮、打横幅、舞龙庆祝。
作为一个道县人,作为“群众”中的一员,我看后却颇想发表几点议论:
一、父母官落马,我并不高兴,更不愿意“被代表”
我是道县人,我虽然痛恨腐败,但易光明落马,我并不想庆祝,相反却感到脸上无光,对于书记的被双规,我并没有高兴到这个程度。
而且我更不愿意“被代表”。那些上街的所谓“群众”,相比道县70万人民来说,只是一小撮,并不能代表全县的“群众”。
因此,标题中的“群众”应改为“少数群众”。
二、“游行群众”的真面目
据我所知,这些上街游行的所谓“群众”,实际上是有人花钱雇来的。
其幕后黑手是县城某村(现为社区)的原支部书记蒋某等人。
说起蒋某,在道县县城内,那可是大名鼎鼎,凡在他的“地盘”上买地建过新房的人都是闻之而色变。
蒋某一生,曾多次与易光明“较量”,得意之作甚多。
2002年,蒋某发动、组织该村群众与另一村集体械斗,当时任县长的易光明率领几百警力,苦熬了几天几夜,才把事件平息下去。——蒋某初战告捷。
为了捍卫该村的“集体利益”,蒋身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不但不遵纪守法,反而纠集该社区的一些不法之徒,成立了一个所谓的“车队”,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到处敲诈勒索。只要在该村土地上建过房的,没有谁不吃过他们的苦头:所有的材料必须由他们负责运输或代为购买,而且别人运来的是一车,他们运来的却是半车,但价钱却一分都不能少。否则的话,你的房子就建不成。因为没有人敢帮你拉材料,谁进去谁就要挨打。或者是在你门口倒一车沙子或碎石,不要吧,又不敢搬走。你叫别人拖材料也行,那得给我几千元“转让费”。
这些硬“措施”,蒋某在私人建房者身上屡试不爽。兵不血刃,大把钞票进帐。但蒋并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他的手伸向了县内招商引资的各个重点工程。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蒋某作出了一个“让全国人民都可笑的决定(易光明语)”:凡因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被公安抓了判了的,村里奖励每人1万元,“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另外还给予适当安排。
蒋某的行为,引起了群众(此为真正的群众)的强烈不满,多次做工作、打招呼之后,蒋某依然我行我素。
坐收巨利的日子是甜蜜的,但遗憾的是,蒋某遇到了易光明和他的前任高建华(高已调任永州市委党委、零陵区委书记)。
2008年,易光明在公安局的报告上批示,同意抓捕蒋某及其同伙。在全县整治社会治安的大会上,蒋某被“树立”为打黑除恶的“典型”,昔日老大的威风,今日已不复存在。最有讽刺意味的是,面对着电视镜头,蒋某并不想低头,他想把脑袋立起来,但却被公安干警按了下去。易光明说,“我想起这件事我就想哭,居然出了这样的支部书记,公安局的报告我在抽屉里放了三天才批的。”
三、建议把新闻标题改为《湖南道县县委书记被双规 部分黑恶分子上街打横幅庆祝》
这次易书记被两规后,已经从牢房里放出来的蒋某及其同伙们天真地觉得,老易被抓了,现在没人敢管他们了,好日子终于又来了,又可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了。因此,在上级还未作出最终结论的情况下,他们立即行动起来,花了几万元钱,雇人打横幅,放鞭炮,盗用“道县人民”之名,其意在混淆视听,把水搅浑,进一步把易光明往死里整。一则可出当日被捕之恶气,二刚在整死易光明后,又可坐地为王,不劳而获(但问题是,新上任的县委书记可能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这次“活动”,虽然因为公安的及时制止,半途夭折,但已经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当然,参与者中也有人对此不满,因为他们的“工钱”还没到位:有人在网上留言,发牢骚,“说好了去放鞭炮给我50的,现在连40都不给我。骗子!”
实际上这个支书及其团伙的所作所为已经是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了,他们是不折不扣的黑恶分子,易光明把他们抓起来,其意义不亚于此次“重庆打黑”,蒋某被抓后,县内所有建了新房的和即将建房的群众倒是欢欣鼓舞,有的还大放鞭炮,因为这些人没有哪个没被这个败类及其同伙欺压威胁敲诈过。
因此,强烈要求各新闻媒体将本新闻更名为“湖南道县县委书记被双规,部分黑恶分子上街打横幅庆祝。”
总而言之,易光明在道县这些年,还是为道县做了一些实事、好事的,至少在之这前,他的口碑是相当好的。他办的《书记信箱》,可以说是全国首创。在他的治理下,道县教师的待遇,得到空前的提高;道县的财政实力和经济活力,与日俱增;他主持常委会,可以全程电视直播……在当前的这种政治体制下,一个县委书记能做到这一步,已经相当不错了。
当然,虽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我并不反对抓腐败分子,我并不想为易光明涉嫌违纪的行为进行辩护。虽然省纪委并未公布易光明违纪的细节,但我相信,省、市纪委会依法依纪处理好这起案件的,不需要这些别有用心的所谓“道县群众”和新闻媒体推波助澜,干扰案件的查处工作。
我个人并没有得到过易光明什么好处,我认识易光明,但他并不认识我,也不知道我是谁。我写这些,无非是讲几句公道话,揭露事实的真相,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一小撮人混水摸鱼得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