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龙门县有关部门拟将邓开华申报为革命烈士。
我们从整篇报道中来看,邓开华在这次强拆事件中似乎没有什么大错,平时表现也很出色。申报为革命烈士,似乎不应当引发异议。但我要说:我们不需要这样的革命烈士。
近几天,媒体上报道了好几起因为强拆,而被砍死人的事件。虽然,砍人的人,因为触犯了《刑法》,应承担法定的刑事责任。但是,我看了相关的帖子,那些被拆迁户,有的被拆迁的房子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有的是没有合法手续(如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的自己的财产。但这些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拆不合法。
对于那些合法的房产,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就强拆,一个普通人就知道不妥,这种情况理应得到禁止。而像“南昆山”这件事,根据报道,周家的那个凉亭是没有“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这样的房产,该不该拆?应当怎么拆?怎么拆才算合法?
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授权。我国法律把强制执行权授予了各级人民法院,而没有授予任何行政机关。
像“南昆山”事件,周家的凉亭,虽然没有合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但毕竟是自己的房产,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也不能随便予以剥夺。如果一定要将“周家的凉亭”强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决,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强制执行权?
一个人犯有错误,不能成为他人犯错误的理由。周家建的凉亭,没有合法手续,是错;但,周家的错,不能成为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犯错的理由。
邓开华去强拆周家的凉亭,虽然是一种公务行为,但是是去执行错误的行政命令。人民不需要这样的烈士!
人民需要公务员做无私的公仆,不要做“无畏”的烈士!
(郭一平改动了标题。特别说明。)
您的帖子被郭一平于2009-06-13 09:03:4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