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即墨交警是人民警察!还是黑恶势力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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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市领导及广大新闻媒体.网民们,您好: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我是在山东省即墨市服装批发市场做个体的外来务工人员李长君。请恕冒昧,给您写此信,实属万般无奈!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我家属徐香艳,女,33岁,在2008年11月26日16时,在山东省即墨市朝阳路与鹤山路路口附近路基石上(距马路5米左右)行走时被鲁UB7376号轿车从身后被撞伤致死。我对即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该案的事实始终不服,跪求领导能引起高度重视,给予高度关注,给我们查清事实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
主要人物:肇事者:韩大坚(有驾驶证,有前科,与多名目击者对受害家属所讲的人物相吻合有录音为证,开车二次倒车都是此人)
顶替者:纪玉杰(无驾驶证,有前科,身体瘦小)俩人都是社会小混混.
主要办案人员:肇事科指导员.匡启亮警官. 肇事科询问1室办案员.于始方警官.
一、 本案肇事方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罪,最起码也应当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依据我方掌握的事实:徐香艳是在路基石以上站着等人时,被冲上路基石以上的鲁UB7376号轿车突然撞到致伤,后又被被肇事人倒车碾压致死的,其一、出事地点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而属于非道路的范围,其二、发生事故后,若肇事方不倒车,而是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后救人,完全是可以保住徐香艳的生命,肇事者作为成年年,完全应该清楚倒车可能造成徐香艳死亡的后果,因此,肇事者的倒车是引发徐香艳死亡的最根本原因,肇事方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的责任。
我方及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肇事车第一次将人撞倒后,立即下车报警,妥善处理事故,肇事者只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若倒车回来,将伤者碾压死,使得案件的性质就变得严重了,驾驶员应当知道倒车回去会将伤者碾死的后果,因此肇事者应当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罪。退一步讲,即使该案属于交通肇事案,那么肇事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及乘坐人三个人都没有报警,也没有在现场等候处理,而是逃离了事故现场,后来于始方警官说26号晚上10点纪玉杰自首的,这段时间已过去了6小时,其情形安全符合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逃逸的行为。二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本案真正的驾驶人已经被掉包,肇事者是韩大坚,纪玉杰是顶替者。
我方有多位目击证人在与我方交谈事故发生时现场情况的一些录音(附我方部分目击证人录音笔录作证),大部分能证实驾车、倒车的是胖子(韩大坚),这些事实公安部门均没有查清;并且公安部门调查当时的肇事车成员,均没有在第一时间或较短时间内及时调查,而是在事故发生后后数日才进行调查有关人员,早已失去了事实的真实性。以下是我方多方面了解目击者,所了解的当时事故的经过(有录音):2008年11月26日16时,当十字路口红灯时,肇事车从路基石上强行穿过(当时大约车速40迈)时,撞在正在此地等人的徐香艳身后,人“啊“的一声被卷入车底,肇事车还撞了一辆在此等待出租的摩托车尾部,摩托车倒在一辆在此等候出租的大发车旁,接着肇事车上下来三位20多岁的小伙,司机是位挺高挺胖的、175cm以上,体重80公斤以上,下身穿蓝色运动裤上身穿挺薄的休闲运动装,下车大喊撞人了,听口音是本地人,三小伙他最胖,那俩人挺瘦的,周围人很多准备拿千斤顶顶车,大伙打算帮忙抬车救人,而胖司机下车就拽伤者,没有拽不出来,万万想不到的是挺高挺胖小伙上车一个大油门“嗡”的一声倒了出去,伤者徐香艳象被搓麻花似的旋转了好几个转被甩了出来,车按原路倒了回去,倒大劲了撞了一辆向北行驶的一辆“阳光宝贝”儿童摄影商务车左侧尾部和一辆吉普车上停了下来,(周围人讲太没人性了,倒车干吗?)周围人看到伤者眼睛向上翻着老大,一看就要不行了,太惨了!!!胖司机下车车门一关来到伤者那里一抱没抱住“突碌”掉在地上抱不起来,胖子脸上碰着伤者头部还沾了血,手上也有血,然后来个瘦小伙帮忙两人将伤者抬到电话亭边打个出租车(第一个车没敢拉,第二个出租车是位女司机)瘦的跟上车走的,胖司机没有走又回到肇事车上把车开到路基石上小亭东北侧(第二现场又被破坏),下来在买糖葫芦小亭边吸了一颗烟,像没事似的,并打了电话说撞了一个“嫚”,后来,来一帮社会上的人,有个长的挺像司机,也挺胖的,大家讲可能是司机他哥,话里话外说要找人替下,当时第一现场留下一米长的倒车“仿线”痕迹,等交警来之后,驾驶人及乘坐人都逃离现场一直没有报案,后来处理事故的于始方警官对我方讲没有人报案撞人,说是“阳光宝贝”报案是三车相撞,于始方警官到现场看到第一现场地上有血,肇事车方向盘有血迹,于警官自认为是打架了,说周围人没有向他讲这里撞了人,当三车相撞处理的事故(于警官将肇事车开走,处理得很快!),于始方警官讲是受害家属在医院报案才知道撞人事故。一位处理事故有着20来年办案经验的老交警竟然如此草率处理,真让人匪夷所思!三、 从事故认定上看,事故认定书当天就制作出来了,交警部门未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就草率的将事故认定书做出来了,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详尽的调查,严重失职。
我方认为有以下涉及本案的一些事实,警方及检察院都没有认真调查取证。 1、事发第三天,我方家属要带目击者去事故科作笔录,于警官说没时间,上午说下午来,下午又说没时间,直接影响了目击者的作证和案件的及时准确地侦破。
2、事发现场有监控,当时我方要求看,认为里面有很重要的线索,但警方却始终不让看,我方家属要求保留,警方为何不做保留?
3、肇事车方向盘有血迹,我方要求检验指纹确认驾车人,警方不取样不检验。
. 4 、肇事车的车检报告是整车合格手刹不合格,但交警称肇事方驾车开到事发处由于刹车失灵冲上路基石上撞的人,(并且案卷材料所写刹车失灵多次)这严重矛盾的事公安部门至今也没查清事实的真相,纪玉杰根本没有向警方讲实话。
5、警方为何当天没有对纪玉杰做酒精检验?事发第二天27号上午在肇事科于警官还对我方讲肇事司机可能无证酒后驾车要带去抽血,还要办刑拘,为何28号我方问于警官是不是酒后抽血化验了吗?于警官讲一看就没有喝酒(当时就有异议)所以没有做检验。是否喝酒难道仅靠看看就行了吗?
6 、依据事故认定书上第三条所记载的。。。。。。驶入右侧路边将在路边步行的徐香艳撞伤。。。。。。,实际是徐香艳是在路基石以上行走,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严重不相符,我们找于警官说明情况,于警官说是无所谓,肇事者负全责就行。严重不履行职责。
7、我们死者家属是否有知情权呢?事故认定书上第四大项1234小项至今于警官也不让看,并说也无权看,也不说明事发经过的任何情况。你于警官给我们个解释总可以吧?
8、据我方了解自首者口供笔录已改多次,是否还有可信价值?事故发生第四天,11月30号下午4点30分我方家属到事故科于始方警官办公室就把所了解的情况,还有目击者的录音,告诉于警官驾驶人被顶替,车上三人,事故经过也说了。并且当时被撞的“阳光宝贝”婚纱摄影车司机栾海波也在事故科办公室,是最好的目击证人(附于警官办公室录音为证)可警方连取证也没有。可事故已过24天12月19号家属了解案情,于警官还讲当时车上两人,开到事发处由于没有刹车上的路基石上,下车查看,又上车倒了半米是为救人,根本没有调查,与我方所了解的根本不同,问:当时车上的胖子嫌疑人韩大坚(医院监控有此人)调查没有?于警官讲找不到人,联系不上,有警方这么调查的吗?对案件是如此不负责任!让我方难以理解!
9、徐香艳被倒车碾压致死,车检报告、尸检报告都没有做出,事实没查清楚事故认定书当晚就做出来了,程序就有错,事故认定书出具的过于草率,到底里面有什么猫腻呢?
10 、我方所了解案件目击证人的录音材料,均能反映案件的一些真实情况,但警方却没有一个能去认真听一下的,去核实一下为什么这些人和公安的调查为什么有矛盾,说法不一致,到底是不是没讲真话、实话?
11、2009年1月9日案件移交检查院,年前年后我方经过不断努力将了解材料送到即墨市检察院,即墨市政法委,即墨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市人大,给即墨市长打电话案件终于在2009年2月23号左右检察院将案件驳回交警部门补充侦查。09年3月23日又将案卷移送检察院,但没有任何进展,案卷在交警部门放了1个月期间没有任何补充材料。3月26日检察院将案卷移送即墨人民法院让我方又苦等了若干天。我方也要求过警方调查核实我方是如何了解目击者的,也是为了把案件查出事实真相,但警方置之不理。
12.死者尸体我方保留了43天,警方没有通过尸体来查清事实真相,问是否有保留价值警方说无保留价值,早就说过让你们火化办理后事。
13.事故第一,第二现场都被人破坏,事发地又在繁华区,人流车流都很多,办案人员为何不详细调查,走访。家属能了解到,警方却为什么了解不到!?
14.肇事方最终目的是找了一个身无分文,穷困潦倒,无证驾驶的社会小混混来顶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逃避给我方应有的赔偿。逝者已去,竟然连应有的赔偿也得不到,实属丧尽天良。法治社会,朗朗乾坤,竟能如此草菅人命!为所欲为!一部分腐败,不作为的执法人员昧着良心包庇肇事方,袒护凶手。我方有冤难诉,申诉无门。
15.当时现场有众多目击者,因为受到肇事方的恐吓以及个别交警的规劝(有录音为证)已经推翻了自己的目击证词,不敢出庭作证;有的目击者家的窗玻璃被人敲碎不敢报案;有的目击者放弃在本地赖以生存的生计去外地谋生;因为惧怕肇事者是当地一个社会小混混,不敢再露面,所有的目击证人都推翻了自己对受害方所讲的原始证词(目击者的联系方式是受害家属提供给警方后才受到各种恐吓的,这样的警方取证哪个证人敢出庭?)目前,目击者不敢面对我方,使我方无路可寻!
事到如今,公安部门的处理情况还是以没有证人为由,没法调查取证,还是维持原来破绽百出的假案冤案!不能给我方一个明确说法?互相扯皮,推托.根本就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只想快速结案,完事大吉,(当时肇事方二次倒车撞了两辆车,是直接的目击证人,警方竟然不闻不问,在被害人的追问下才调查被撞车司机和肇事车乘坐人,此时距事发已过二十多天调查结果与我方的取证却又不一致)
我方有冤难申,有苦难诉,眼前一片黑暗,看不到一点光明。事到如今,真正的肇事者逍遥法外,应有的赔偿只字不提,赔偿问题遥遥无期。
中国是法制社会。肇事方凭什么能一手遮天颠倒黑白,为所欲为,事故已过6个多月,我方上访很多部门,送出很多材料,都如石沉大海,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慢慢上访路,比登天还难,一个平民百姓,只能委屈求全,任人宰割,生命在邪恶面前,竟然是如此不值一文,我心已碎,警方不查明事实的真相,怎么能让家属孩子获得应有的赔偿,获得一点心灵上的安慰。告慰在天之灵,冤!冤!冤!青天能否还我公道?在如此年代还要青天主持公道,实在叫人无奈!我方痛心疾首,国法何在?无奈之下,才跪求领导主持正义,铲除邪恶,还平民老百姓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净土,让死者瞑目,让活着的老人.孩子心安。我们的疑点太多太多,所有的证据表明这是一起警方包庇肇事方办理的冤假错案.
为何凶手早已浮出水面,该案件却无法水落石出。结合公安办案人员所作所为,原因无非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知道确实办错案了,为逃避错案追究责任,只好将错就错,将错案进行到底。第二,办案人员与凶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否被凶手收买 有待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必然会导致层出不穷的冤案,单方面听取公检办案人员的意见,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本案貌似复杂,但案情却是简单到极点。公安机关案卷材料,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如果沉浸于公安案卷材料中试图找出本案真相,那真的徒劳无功,因为里边有太多人为的因素,当然永远找不出真相!望有关领导明察秋毫,去伪存真,用金睛火眼来识别美丽外表形象的白骨精的本来面目,这样,就一定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受害家属:李长君 电话:0532-89912700 13864284700 13665422410
2009年6月11日
录音笔录来源于2008年11月30下午4点30分事故科于始方办公室(我方了解经过向于始方说明,目击者阳光宝贝司机栾海波也在场).
在场人员受害家属:李长宇,大舅张士柱、2舅、3舅、张勇等人
大舅张对于说:今天过来跟您说,我外甥媳妇死的太冤,当时没撞死是2次倒车碾死的,我们这里有目击证人而且不止1个2个,并且我们还有录音,这两天没有过来找您是孩子小,在家了解事故的事太多,我过来就是想跟您核对这个事.
大舅张对于说:我们第1个疑点,现在被拘留这个人不是司机,我们要求您把拘留司机照片给我们看看……
于说:要目击证人,才能作辩认.
大舅说:我们家孩子死了,这个事在我们家是大事,您那秉公执法,按程序办事,我们也没有异议,现在我们通过调查走访,这个司机不是真正的司机,是被顶替的.
于说:那需要目击证人,只怀疑不行需要证人.
大舅说:事发时,现场人太多,这个事不可能没人知道,也不能光让我们提供,也希望您能多调查走访.
于说:当时问谁都不知道.
大舅说:也不能光让我们提供目击证人,也希望你能多调查调查.
于说:您有目击证人可以提供提供….
李长宇对于说:我这几天1直周围走访走访,把我了解的情况和你介绍1下,希望您对我们提的疑点也记1下.
于说:这两天专门办你这案子,我知道.
大舅说:今天我们来第1,司机被顶替掉包了;第2,事发后您处理事故当3车相撞处理,不知道撞人.
于说:当时没人报案,等把“阳光宝贝面包车”了解完再下定论.
大舅说:面包车主报案是吧,于警官您把面包车主做的笔录,讲1下给我们听听行不行,可不可以.
于说:不可以
大舅问:为什么
于说:你们没权力
大舅说:我们当事人当时没在现场,我们应该有知道权
于说:公安机关侦查的任何材料,任何人也不能看也不能问.
大舅说:那什么时候能问
于说:到时到法院可以
大舅说:我们想看看笔录不能看是吧?
于说:不能看,说案子还在调查当中
李长宇说:摊上这事我们也不明白,我们过来就是了解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车是怎么回事.
大舅问:于警官现在你们拘留的司机照片我们能不能看看?
于说:我们这没照片,你看什么.
大舅问:警方都拘留了自首者,应该有照片
于说:拘留他没有照片…..
大舅说:我们向您提出这些事,要求看拘留人相片,就是看是不是真正司机
于说:他(李长宇提供医院监控有保留,那位胖子,事发后第2天还去事故科把身份证给于始方,主要调查这个人韩大坚)李长宇提供那个人,这两天找不到人,今天上午我打电话通了,下午他就关机了,让他父亲来,下午打电话也关机了,是不是
大舅说:于警官,我们这1家子,孩子死了肯定是大事,我们不能不明不白的死,他们应该付什么责任,我们通过这些天背后调查,第1个向您讲肇事司机被顶替,第2当时现场报的交通事故,实际上是撞死人了,而且现场不是第1现场,最简单卖糖球那个人,还有旁边出租摩托车的,您要去调查,好多都是1片呼声,我们对这事有好多疑点.
大舅说:于警官您费点心也好,多调查也好,这事拜托您了
于说;当时没人和我说这事……
大舅说:现在我们和您说是吧!对当时认定书,有异议……
于说:是为了批捕……
李长宇对于说:现在给你们提供线索也是疑点,也是为了破案,于说:那是,但是胖子找不着了.
李说:现在我们提出的线索也希望您记1下,公安机关也好调查,好破案.
于说:这些事你不用说我也去做(没做记录)
李说:现在查到什么程度,是纪玉杰投案自首是吧?
大舅说:他倒车又撞了另外两辆车,那两位被撞司机是最好目击证人对吧?那俩人有没有笔录?
于说:那俩人都要问
大舅对于说:现在有没有那两人笔录?阳光宝贝司机还有吉普车司机,那两位司机应该看的非常清楚是吧?
于对我们说:你们先走吧,开始催我们走,有什么事明天再说……这时于问1男1女(阳光宝贝司机)叫什么名字,女的说:栾海波
于对受害家属说:有事你们明天再说,先回去……
李长宇说:没有我们同意不能放肇事车
于说:可以,写个申请……你们先回去,我要问材料……
于问栾海波电话怎么联系
栾海波说:13903984687
于问:你在什么单位上班?
栾海波答:阳光宝贝
李长宇1听,说:阳光宝贝!?问栾海波前几天事故是不是倒车撞到你的车了?
栾海波答:啊,是.(他也1直在于始方办公室)
李长宇对大舅说:当时就是肇事者把死者倒出来时撞的“阳光宝贝”栾海波面包车,他就是被撞司机.
于始方对受害家属说:行了,你们先回去.不让我们说.(阳光宝贝司机1直在场听着)
李长宇把话题转了1下说:我还有个问题,把车主行车证让我记1下车主姓名.
大舅对于说:他(栾海波)最简单的证人,还用我们提供吗?是那儿位司机开车倒的车撞的他的车他能不认识?
于不高兴地说:怎么的?
大舅又说:(栾海波)他肯定认识司机,谁倒车撞的他车他能不知道吗?
于生气地说:我的证人,还要你了解……回避,还用你们问.态度很不好.
李长宇说:肇事司机已经被人调包了,我们了解的和你们警方调查的不1样,我们不要求别的,人已经死了要靠你们公安机关把事实查清就行.
于说:咱怀疑这个事,是不是也在查.
大舅对于说:我1说您1听,听1分钟就行,(讲了1下事故经过)当时车把人撞完后,伤着在车底下,司机下来拽这人,没拽出来,上车又倒把这人又碾1下,倒出来,倒大劲了,又撞在他(阳光宝贝车和另1辆车)撞完车把人抬走后,又回来把车开1边,于警官您去了就看个车撞事故就回来了,第1现场可能没勘查到,现在我怀疑这个事,是不是
于说:行了,好不好,回避1下,不让你们说了……
大舅对于说:这事不是小事……第1调包,第2,2次倒车碾压,这里好多疑点……我们在这也好多年了,我也相信这事您秉公办理,给您填麻烦了,辛苦您了……
于说:……会的,是不是
大舅说:……人民警察我们也相信您.
于说:……不要说些没用的,该怎办就怎办.
大舅对于警官说:我1说您1听,您是政府公务员,熬这1步也很不容易,不可能为这个事去包庇谁把自己饭碗打了,我不相信会出这种事.
于大声说:我在事故科到明年到5.1,我干20年了,说不中听的话,这20年我什么案子没碰过,没见过……
大舅说:我们孩子死了,比较激动,希望您也能理解
于说有什么事商议办,....不要命令我,是不是……有些事也不可能强求.
大舅说:今天这事您联系联系,帮落实落实,是不是这个人(自首者),他(栾海波)就知道最清楚,肇事方不可能这么快给他2万元买通他.(栾海波)他最清楚,谁开车撞的他能不知道吗?并且还有1个车呢?
于说:你在这说人家干什么.(不高兴)
大舅说:把自首者照片拿出来让他(栾海波)认认,他能不知道吗?谁倒车撞的他清楚.
于很烦地说:我让你们走好不好……你们没必要说是不是.
大舅说:这人是最好的目击证人,他非常清楚……走吧!然后我们都走了.(阳光宝贝司机于警官在查)
为什么警方调查的材料没有阳光宝贝司机当天的笔录?、
为什么找不到嫌疑人(韩大坚)还没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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