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上演株连式拆迁 伤害的最终是政府公信力
作者:正义
亲属不拆就到拆迁指挥部报到做家属工作
单位职工不拆其一把手到拆迁指挥部报到做职工工作,直到拆迁为止
郑州要建地铁,需要拆迁一些建筑无可非议。但在拆迁过程中,因补偿价格和周围商品房价格悬殊较大,部分群众因此拒绝搬迁(目前拆迁房附近商品房每平方米为4500多元左右,有关部门补偿价格为3000元左右)。为了推进拆迁速度,涉及中原区机关单位职工的,郑州市中原区让公职人员一律停职,到拆迁指挥部报到,做亲属的动迁工作。单位职工不拆,其单位一把手到拆迁指挥部报到做职工工作,什么时间同意拆迁,什么时间回单位上班。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
毋庸置疑,为了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有大局意识,需要有较高觉悟,也需要做出一定的牺牲。但是,我们可以提倡公职人员讲道德、做奉献,却不能强求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亲属必须全部放弃个人利益,不允许搞惟道德义务论,否则就会造成对更多居民切身利益的伤害,反过来也无助于社会道德建设。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道德赏罚通常表现为一种精神行为,尤其是长期受“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错误思潮影响,道德回报问题经常被忽视或回避,政府组织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中,往往是“重道德、轻法规”,“重义务、轻权利”,动辄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这种倾向值得各级政府和领导同志高度警惕。
责任自负、反对株连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而“株连动迁”这一土政策正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政府将为此会付出公信力的代价。事实上,动迁居民之所以不签字同意动迁,并非过分要求,也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由于涉及拆迁房附近每平方米3000元的补偿与附近4500多元左右的房价相差甚大,让群众心理上难以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再以“株连”其公职亲属的做法相要挟,显然会在深层次上损伤其利益,弄不好就会激怒群众情绪,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不利社会的和谐稳定。至于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更是对社会诚信与和谐家庭建设的严重摧残。
对于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河南省政法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它比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或黑社会势力进行动迁更阴损、更残酷,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隐性暴力动迁。实质是以政府行为为主体的权力运作,是一种横向力促、纵向重压的公权力强势暴力督战。不论是否愿意,只要你还想保留住饭碗,就得必须服从。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认为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怎么来保护自己呢?
人们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往往超越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
如果社会作为一个集体不受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发暴力犯罪。而且,这种暴力往往是不可预期的。
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最令人恐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但当法律不被社会信任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暴力就会泛滥起来。就是说,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与官之间没有一点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动迁有法,动迁须依法,当事双方都要严格依法行事。既然“株连动迁”悖离社会道德,违背法治精神,并被人民群众所强烈反对,那还是尽快让它寿终正寝吧。
您的帖子被郭一平于2009-06-16 13:10:43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