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怎样才能展现生机
(一)要明确在国企实行公有制的目的
人们在国企实行公有制,其目的绝对是为了让广大劳动人民都能过上幸福生活!如果只是为了消除剥削,而不能让广大劳动人民能过上幸福生活,那公有制是一点意义也没有的。
要达到让广大劳动人民都能过上幸福生活的目的,公有制企业就要实行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也就是说:必须要执行马克思“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以此来保障职工创造出的劳动果实能按劳拥有。
(二)必须把国企国营体制改成国企民营体制
国家在国企占有生产资料,就应当掌握国企的经营权──这是导致国企国营的主要原因。国企国营的弊病会使按劳分配难以实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受挫、企业没有发展的动力,因此,必须把国企国营体制改成国企民营体制,让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在国企得以实行。
国家只宜作宏观经济调控,不宜作微观经营管理──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国企民营,也不是说非要把国企改成私企不可。国企民营,是让国企由国企的职工来经营──这样做,是无须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
(三)解决好人的前进动力问题
能使人前进的动力有两种:一种是精神动力;一种是物质动力。
精神动力是理想。当人们思想上对一种美好的生活情景产生了向往时,常会把它作为行动上的奋斗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种情景:创业的时候,人们能共苦,工作不讲条件、劳动不计报酬──之所以他们能这样,就是因为思想上受到了一种美好生活愿望或者说理想鼓励。但在创业成功后,如果不能同甘(即:没让人尝到成功的甜头,思想上的美好愿望落了空),你再要他们共苦,他们就会不愿干了──这说明:人精神上的动力,是以物质利益的最终兑现为前提的;如果兑现不了,这种精神动力就会长不了。
物质动力是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之所以能成为人们前进的动力,这是因为它是比理想更为具体、明确的利益奋斗目标,它能使人明白无误的知道和看到:通过多大努力,就能实现多大的利益目标,因此,它能有效地把人的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
生活经验丰富的人都知道,人的内在精神因素,如:创造性、积极性,对事业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在精神上具有了这些,能使人从失败走向成功,从贫困走向富裕;人在精神上失去了这些,会使人无法摆脱困境,甚至还有可能使人从富裕走向贫困。
人的创造性、积极性,不是无缘无故就能产生的,必须要有理想或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驱动才能使之产生。
理想是人们向往美好生活情景转化而来的前进动力;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是具体兑现人们的劳动努力转化而来的前进动力。人们在掌握知识本领的时候、在创业的时候、在进行物质财富创造实验的时候,需要有理想作动力;没有理想作动力,他们就会前进不了。但在人们掌握了知识本领,创业和进行物质财富创造实验成功之后,再单纯用理想作动力,就不灵了;这时需要用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来兑现人们的劳动努力作动力。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来兑现人们的劳动努力作动力,人们的积极性就会不可避免长不了。
要使国企展现生机,解决好国企职工前进动力是很重要的。人在企业劳动的目的,绝对是为了获取劳动的利益。人走劳动追求生活幸福的路,只有在劳动果实的分配上,把他们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对应起来,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才会高,才能使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快起来。在国企,只要能长期采取和实行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作职工劳动的驱动力,国企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就会永远不消失,就能推动国企不断向前发展。
(四)对搞好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应有正确的理解
劳动是人创造财富时智力和体力上的付出,劳动积极性表明的是这种付出程度。劳动积极性大,表明的是这种付出多;劳动积极性小,表明的是这种付出少。人的劳动积极性,即是人以劳动作手段,为追求达到思想上的目的,在行动上的努力。
人的劳动积极性因人而异:有知识、好动脑筋的人在智慧上的表现会更突出;知识少、体力旺的人在劳力上的表现会更突出。劳动积极性高的人,为追求理想,会想方设法、干劲十足──这即是为什么有了人的劳动积极性,企业生产力就能快速发展的原因。
无论是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生产的劳动者,还是从事生产管理的人,还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只要劳动积极性没有了,工作就会搞不好。
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是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要人的劳动积极性;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要人的劳动积极性;打开产品市场销路,要人的劳动积极性……
人的劳动积极性,虽说可以从思想上来调动,也可以从荣誉上来调动,但最有效的调动,应是把人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合理地对应起来。
多劳少得,会使人的劳动积极性受到压制;少劳多得,会滋长人不劳而获的思想;只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种合理正确的回报关系,才能使人克服懒惰变得勤快,才能经久不衰地使人的劳动积极性长期保持下去。
把人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合理地对应起来,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公平合理的按劳分配制度!
有人说:实行的固定工资,是根据人的能力强弱、职位高低、责任大小来确定的,怎能说不是按劳分配呢?这里有必要谈谈:按劳分配与平均或固定的分配有什么不同?
按劳分配合理地解释是:按劳动创造出的财富价值,在扣除了应该扣除部分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如果简单地说就是:按劳动的价值进行分配。
按劳动的价值进行分配,分配时会有三种情形出现:
1.智力劳动价值一般比体力劳动价值高,故此,智力劳动在分配上比体力劳动占优。
2.从事相同的体力劳动的人之间,可以按劳动力的大小和劳动量的多少来进行分配。
3.从事相同的智力劳动的人之间,可以按贡献的多少、成绩的大小来分配。
按劳分配的最大特点是:分配是活的,随劳动创造出的财富价值增多而增多、减少而减少。
平均分配合理的解释是: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智力劳动;无论劳动力的大小和劳动量的多少、无论贡献的多少和成绩的大小,统统平均拿一样的工资。
固定分配合理的解释是:按事先规定好了的工资发工资,既不以劳动创造出的财富价值为依据;也不以劳动力的大小和劳动量的多少为依据。
平均和固定分配最大的特点是:分配是死的,到时候发工资,工资不随劳动创造出的财富价值变化而变化,且只能逐年向上增,不能反向向下减。
由此可见:上述只有按劳分配,才是把人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对应起来了的;平均和固定的工资分配,都是没把人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对应起来的。
能力不等于贡献,职位不等于成绩,责任大小不等于贡献大小,它们之间能否划等号还要看作出的努力。
人的贡献、成绩,与人作出的努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作出的努力大,贡献、成绩就会大;作出的努力小,贡献、成绩就会小。人的贡献、成绩不会是固定不变的,是随人作出的努力大小变化而变化的。劳动工资分配上只有以人实际作出的贡献、成绩来定才能定得准;也只有这样来定,才能使人为作出大的贡献、好的成绩而竭尽努力。如果不这样,就会使得有些人,明明是躺在职位头衔上睡大觉,还心安理得享受别人的劳动果实。
马克思把“按劳分配”称作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既是原则,就不能违背它。如果怀着“太公”了的心违背了它,使它具有了同情心和照顾性,就会出现少劳者不会少得、多劳者也不能多得的那种分配局面。如果怀着私心违背了它,就会使它变成掌权人不劳而获的工具。掌权的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在分配上作些不合理的硬性规定,以此来为自己捞利益,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事──这样就会导致多劳者反而会得少、少劳者反而会得多的分配结果。
国企职工手中没有财权,财权掌握在厂长手里。仅凭上面说的多劳可以多得的话,没有具体的公平合理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作保障,就会还像过去那样,创造出的多余利润,支配权仍在厂长手里,厂长不把它分给职工,职工只好干瞪眼。在这种情形下,多劳多得又怎么能实现呢?多劳多得实现不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又怎能提得高呢?
为什么过去在国企实行了政企职责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改革之后,既见不到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高涨起来,也见不到有职工“多劳多得”富起来,所见到的却是:有越来越多的国企职工沦落到贫困的境地;可供厂长支配的利润也变成捉襟见肘;有不少的国企还一个接一个走向垮台──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实行公平合理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来保障职工能公平合理地得到劳动果实,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因此起不来所致。
有不少国企遭淘汰,就是由于没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使得职工劳动无积极性,经济效益长期不佳,负债累累才造成这样的。
要使国企展现生机,必须要对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有正确的理解!必须要实行把人的劳动努力与劳动收获合理对应起来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