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7年8月向深圳金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其兴建的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宝源路西南侧的阳光海湾花园。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及《深圳特区报》(2008年2月5日A11版)公布的《2007年广东省商品楼盘工程使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新闻通报》,公布开发商兴建的阳光海湾花园工程(下称本工程)使用的水泥在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开发商兴建的阳光海湾花园属于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以上的建筑工程,按照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应属于市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范围,开发商拆分报建,规避上级管理权限。另外,本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多次出现工人集体上访,施工中的劳资对立,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程势必产生负面影响。更有甚者,业主是商品房买卖的一方,开发商却不发给业主《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作为购买阳光海湾花园的消费者(业主),对以上情况的出现感到非常失望与愤慨;对本工程建造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是否具有进货验收和检验制度,是否经检验合格才投入使用,是否检验全部项目深为担忧;对开发商即将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暗箱操作、蒙混通过忧心如焚。为消除以上顾虑,广大消费者(业主)提出以下期待与要求:
1、开发商规避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将本该向市建设局报建的工程,拆分成若干项目向宝安区建设局报建,其意图何在?期待给予解释;
2、水泥质量问题只是曝露出问题的一小部分,我们消费者(业主)对开发商建造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享有知情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每批次建筑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要求开发商公开阳光海湾花园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进程,并接收业主的监督;
4、要求开发商发给消费者(业主)《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以上期待与要求,盼望政府部门能予以协调解决!
阳光海湾花园业主: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市政府信访办、市建设局、市质检站、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质检站、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
附;阳光海湾花园(一期)业主授权签名复印件。#bBsOtHeR&!!000#oLdDaTa&!!关于对阳光海湾花园工程知情权的期待(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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