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拷问广州中级法院法官的水平,海外案拷问广州中级法院法官的良心,------请看容桂宏状告广州中院败诉的真相。
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味袒护、造成9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将被私分,人大代表和8位国家级法官和法律专家的呼吁及最高院、最高检的批示视为废纸,迫使700多户业主有家不能圆,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血汗钱被侵吞、恶性政治事件随时可能爆发、严重殃及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再次举报和血泪控诉!
尊敬的全国同胞们:
我们是广州市“海外花园”的施工单位、业主、材料供应商、农民工2500多人【附1:联名签名】,联名向你们报告:广州市中院2004年12月17日对由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外),广州海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外)、中国银行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中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四方密谋炮制的所谓的《执行和解书》的裁定,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和愤慨!!《裁定书》表面上是顺理成章,实际上是中院有关法官与他们密谋串通所炮制的,违法裁定的目的是侵吞“海外花园”9000多万元国有巨款和抢劫我们的血汗钱,为海外公司偿还银行债务所玩弄的法律游戏,《执行和解书》是违法无效的,裁定书也是违法无效的。其中的黑幕重重,有重大的违法、行贿和受贿嫌疑,而广东高院对其重大违法行为却百般袒护,于2008年4月11日判决维持广州中院原判,又一次把我们推进了火坑,断了我们的活路,特致函向你们求救!我们强烈要求立即中止执行!!!
一、事实与理由
1995年广东海建公司与广东海外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各占50%、并由海建公司总承包“海外花园”的合同书。“海外花园”建设面积80000m2,是个中型高档住宅小区。合同经3次修改共5份【附2:5份合同书】但是海外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刻意违约和欺诈海建公司,事实如下:
1、没有把合同约定的海建公司享有“海外花园”50%股权转到海建公司名下备案登记;
2、海外公司瞒着海建公司把“海外花园”建设用地于1998年全部转让给广州海外公司开发,迫使海建投公司资落空;
3、1999年,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管理财务,但海外公司却拒绝海建公司参加财务管理,财权海外公司一方独揽;
4、2000年,海建公司与海外公司签定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海外公司即负责解冻其“抵押贷款的海外花园”6600m2物业给海建公司销售,所剩12000m2物业协助海建公司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此两项价值达1亿元,此款首先解决收尾工程和偿还有关债权、债务,余款支付给海外公司作为管理费和利润,但海外公司均未履行;
5、2000年的合同第三条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双方派财务人员进行清算,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才生效,但由于海外公司挪用海外花园资金近1亿元,“不敢见光”而拒绝交出相关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2000年合同第二款债权债务清算原则,5项内容至今根本无法履行。也就是说至今合同仍未生效。
由于广东海外单方独揽财权,独自拿海建公司所垫资施工的“海外花园”物业到银行贷款和独自售搂,挪用近1亿元的贷款和售楼款作它用,而造成“海外花园”停工烂尾。海建公司不忍心看到购买“海外花园”的700户业主花了钱而不能入住,海建公司为顾全大局,多方集资、借款,竭尽全力历尽艰辛,才把“海外花园”基本建成。但仍有部分地下室、外水外电、消防工程、花园等和多项配套工程未完工;临水临电长期超负荷运载,变压器多次被烧,随时有爆炸危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同时海外公司还拖欠海建公司工程款,民工工资血汗钱1亿零200万元。
由于海外公司用欺诈手段与海建公司签订了2000年的合同,把其挪用近1亿元的债权债务转移到海建公司后,就拒绝履行合同以上所述的条款。迫使“海外花园”再次不能启动而停工,从而造成海外公司多家债主告上法庭,“海外花园”的物业由于被海外公司的恶意,造成“海外花园”重大经济损失,相反海外公司却恶人先告状,要海建公司支付其管理费和利润。海建公司为追回工程款、农民工血汗钱,于2002年10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附3:反诉状】。
二、海外公司为进一步侵吞“海外花园”的财产和偿还其所欠银行债务,密谋串通四方炮制《执行和解书》。
由于海外公司所欠中行4000多万元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密谋串通广州中汇公司,中行和广州中院签订了一个《执行和解书》,把“海外花园”所剩物业经省物价局认证中心省物价局粤价认(2005)169号《房地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为1亿3500多万元的物业【附4:《鉴定结论书》】圧低作价为4000多万元,通过法院的特殊权利裁定,违法变卖给一个仅有50万元注册资金且没有有房地产经营权的中汇公司,造成9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将被私分【附5:《执行和解书》】、【附6:《变卖裁定书》】。从而迫使700户业主有家不能圆,所欠海建公司工程款、材料商款、农民工工资血汗钱1亿零200万元被侵吞。
三、广州中汇置业有限公司有重大的行贿受贿、合伙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
由于广州中院在裁定《执行和解书》前,开了一个所谓听证会,案外人广东海建提出执行异议,强烈反对,并提出每平方米出资3500元购回(比中汇公司出价高出600元/m2),但出资高的并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海建公司却得不到法院的批准。中汇公司已知执行有难度,需经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定,而向合作出资购买“海外花园”的广州中南房地产公司余绍红经理提出要增加80万元的中院“通关费”。中汇公司法人池慧芳曾承诺中南公司投资合作购买“海外花园”物业,保证赚700万元,并写了《承诺书》,后由于要增加80万元的“通关费”而减少只赚600万元,中南公司副总经理佘绍红有异议,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专程找广东海建容经理咨询,并对容经理详述了《承诺书》和增加80万元中院通关费的原由和详细过程。虽然《承诺书》承诺人和签名已被覆盖才复印给容经理,但只要查一下字据左下角“费用80万元、增加”这个8个字和《承诺书》中由700万改为600万元的字样是谁的笔迹便一清二楚【附7:《承诺书》】。由于执行有难度就要增加80万元“通关费”,前期的“通关费”又是多少?这“通关费“给了谁?这9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又是怎么分赃??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立案彻底调查!!!
四、业主、农民工十分愤慨,500多人纷纷联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分赃才被制止。
海外公司等四单位合谋串通,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贱价变卖“海外花园”物业抢夺财产的卑鄙行为,引起全体业主、建设“海外花园”的全体农民工、海建公司全体员工、材料商十分愤慨,纷纷联向全国人大、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反映情况,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批示,才制止了广州中院这一违法裁定的执行。根据执行法52条的规定,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经查明属实应为中止执行,但广州中院仍作暂缓执行,仍然违法【附8:有关部门的复文】。
五、执行裁定被制止,9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暂未流失,但实际上,他们已经在裁定书裁定之时提前了3个月付款交易变卖,中院违法行为败露,铁证如山。
由于变卖裁定被制止,变卖行为不能实现,但实际上中汇公司早在《裁定书》裁定前3个月就已给中行东山支行汇款2600万元,提前暗箱操作买售交易【附9:中汇公司汇付给中行的2600万元购房款的部分票据】。由于中汇公司付了2600万元给中行购买海外花园的物业被上级制止,中汇公司又提前付了款,却得不到房产,裁定书不作中止,中行也不肯退款给中汇公司,中汇公司责问法院问裁定书是否有效?若有效就把房产交给中汇公司处理,否则就要中院退款的并赔偿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他们之间又互相咬起来。
中院相关法官为解脱罪责,逃避错判责任,在执行裁定书被受制止之后同时又未得到上级部门任何批准的情况下,在进行了两次所谓听证会,意欲继续违法变卖“海外花园”物业, 2006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这场听证会召开【附10:听证会有关录音记录】。
六、中院相关法官已知《变卖裁定书》已严重违法,为了逃脱罪责,而对(2002)459号、(2006)重案第9号和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1号案的判案竭力干扰。
广州中院为掩盖其(2000)穗中法执字第1294号《民事变卖裁定书》的错误,而对(2002)459号(2006)穗中法民5重字第9号竭力干扰,把违法无效的合同说为合法有效,该合同一条也没有履行,实际也不能履行的合同说成是已经实际履行、明明是工程承包施工的关系,说是合作经营的关系,把所欠海建公司应得的1亿200万元工程款、材料商款和民工工资血汗钱说成是尽义务,颠倒黑白,荒唐至极,实在天理难容!
海建公司不服判决,又向高院提起上诉,但中院相关法为达到其逃避罪责的目的继续竭力干扰,为违法《执行变卖裁定书》得到实现为相关法官解脱罪责。而两级法院相关法官合谋,视国家法律而不顾,玩弄国家法律与掌股之间,昭然若揭、令人发指!他们对海建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铁的法理、铁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理,居然胆敢维持广州中院的违法、枉法错误判决【附11:(2002)459号、12:(2006)重案第九号、13:(2008)粤高法民一终案第21号民事判决书】。
(2003)穗中法执字第1294号《民事裁定书》巴价值1亿3500多万元房产作价4000多万元变卖给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且并没有房地产经营买卖权的中汇公司,差价为9000多万元,如此胆大包天、丧心病狂的裁定意味着什么,广东两级法官,为掩盖其枉法裁定,谋取幕后黑暴利的罪行,玩弄国家法律,把2000多名业主、农民工、施工单位和材料商推进火坑,真是可恶至极,乃全民共诛之,全国共讨之!!
七、广东高院在3月4日进行庭询时,多家新闻媒体均派记者到庭旁听,采访声援都无法阻止两级法院合谋违法判案。
2008年3月4日广东高院对本案进行庭询,中共中央办公厅《内参》、最高院《人民法院报》、最高检《检查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凤凰卫视》、《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广州军区及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均派记者到庭旁听采访,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教授也到庭旁听。声援正义。中央决策内参详细报道了该案的事实【附14:中央决策内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播发了本案的实况,但广州中院相关法官仍然竭力继续跟踪干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顾事实。人大代表和7名在京著名的法律专家,国家级法官的呼吁和最高检、最高法的批示如同废纸,依然大胆枉为、目无党纪国法违法枉法裁判,令人震惊!!!
八、(2008)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广州中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1294号违法《变卖裁定书》得已解脱,中院执行“海外花园”物业急不可待。
如果“海外花园”所剩1亿3500万元物业一旦得不到制止遭到违法变卖或拍卖,即将造成90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私分,购买海外花园的700户业主有家永远不能圆,临水临电、变压器高负荷运载多次被烧,随时有爆炸危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所欠海建公司工程款、材料商款和500多农民工工资血汗钱1亿200万元,将被侵吞!
我们用毕生的积蓄购置的房子,全家老小面临没有安身之地;我们含辛茹苦干了几年的血汗钱就要被侵吞,上有老下有小,我们怎么活?公司即将面临破产,材料款血本无归。为此,海建公司全体员工、 我们全体业主、 建设海外花园的全体农民工泣血跪请你们给我们做主——立即中止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对海外花园所剩物业的执行,推翻变卖或拍卖的违法行为,我们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再审,待审结后才能一并执行。还我们一个完整的家,还我们血汗钱,请你们在百忙之中关注本案的申诉,以求本案公正、公平裁决!还我们正义,还我们合法权益!!!
此案的判决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海建公司垫资1亿多元把“海外花园”建成了,房子却被他人卖掉了,工程款却一分钱拿不到,还要代海外公司偿还近2亿元的债务。而海外公司一分钱不出,就拿走了近1亿多元,法院居然不追究责任,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法律条例或条款吗??还有第二个人有我们这样的遭遇吗???各位代表,广州中院和广东高院把我们逼上了死路,但我们不想死呀!快救救我们吧!
以上事实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不符,我们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乃至生命担保。
致以
敬礼!
联系地址:广州市礼岗路4号
邮编:510280
广东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材料供应商
海外花园全体业主
建设海外花园的全体农民工
(签名)
敬呈
2008年4月26日
联系人:容桂宏 联系电话:020-84373305、13902293228
这就是被广州中院评估为每平米2000元个高档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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